不以私情废公义
■良 言
据载,东汉的苏章初任冀州刺史时,其故人在他的辖区任清河太守,有赃情。查处之前,他设酒肴招待太守,叙平生之好甚欢。太守以为苏章会因顾念旧情放过自己,大喜道:“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苏章回答道:“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苏章秉公执法,毫不徇情,依律将其治罪。正因为苏章公私分明,秉持正道,才使得冀州境内“望风畏肃”。这种不以私情废公义之举,今天看来仍具有启示意义。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对于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说,要立身守正、秉公用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绝不因个人感情、私人情谊而废弃公道正义。必须时刻摆正私情与公义、人情与原则的关系,做到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
守公心。常言道,“私心胜者,可以灭公”。公私关系若拎不清,就容易导致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等关系失衡,出现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为官从政唯有守公心、持公道,才能戒私念、弃私情。党员干部要做到不以私情废公义,就必须深刻认识到“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而只为民族与人民求福利”,自觉摒弃私心杂念,追求“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的清明,做到事事出于公心。
讲原则。不以私情废公义,离不开党性坚强。黄克诚同志讲党性、抓党风“不怕撕破脸皮”,被赞誉为“党内夸刚正,人推黄克诚”。一次,他的一名老部下动用公款请客,黄克诚发现后照样硬起手腕处理。面对他人说情,黄克诚直言“越是老部下,才越要严格要求,不然怎么服众”。党员干部要做到不以私情废公义,就要增强党性原则和斗争精神,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退缩、不徇私,做到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
求大我。“为一身谋则愚,而为天下谋则智。”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遇事深陷人情网、困于私情关,就是因为没有摆脱小我的局限,心中装的只是“一身之屈伸,一家之饥饱”。“我们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更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心有大我者,方能登高望远、胸怀天下,升腾起“四面湖山归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的情怀和担当,方能不为私情所扰,在公与私的抉择中立场如磐。党员干部要做到不以私情废公义,就要自觉舍弃小我、追求大我,以深厚情怀行担当之事,守公义之责,在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绘就大写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