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为”与“不为”的辩证法
■庞斯年
习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做到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为”与“不为”的辩证统一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干事创业中的生动运用,为新征程上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用权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自古以来,“为”与“不为”都不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必须直面的人生必答题。古人云,“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指出君子应明事理、辨是非,当为则勇为,不当为则坚决不为。革命战争年代,红军浴血远征、救国救民,是“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不为”。和平建设时期,钱学森学成报国、铸就大国重器,是“为”;淡泊名利、姓“钱”不爱钱,是“不为”。可见,“为”与“不为”看似对立,实则是勇毅担当与慎行知止的辩证统一,“为”彰显责任,“不为”兜牢底线。新长征号角催征,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攻坚冲刺阶段,党员干部尤须把握好“为”与“不为”的辩证法,既满腔热忱,敢担当、善作为,又心存敬畏,知戒惧、守底线,以过硬实绩推动强军事业向前发展。
“该为的必须为”,体现的是大局观念和政治能力,需砥砺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该为的”锚定的是岗位职责所系、强军事业所需,再难再棘手也不能退避。评价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责任感够不够、担当精神足不足。对于新时代革命军人而言,岗位即战位,职务即责任,没有观望等待的空间,更没有推诿卸责的借口,任何在“该为”之事上敷衍塞责、拈轻怕重的行为,都是对强军事业不负责。必须砥砺担当精神,面对备战打仗堵点难点卡点,绝不畏难退缩;面对单位建设瓶颈梗阻,绝不绕道而行;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绝不作壁上观。坚决摒弃纸上谈兵、落实不力的不良风气,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主动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该为”之事做实做细做好,真正将决策部署转化为实际成效。
“能为的努力为”,彰显的是历史主动精神,需永葆锐意进取的奋斗姿态。所谓“能为的”,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客观条件允许,且能把优势潜力转化为发展动能的工作领域和任务,是党员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跳一跳”的空间。机会总是垂青于敢想敢干者,只有主动作为,才能赢得主动。革命战争年代,炮兵奠基人之一朱瑞同志在条件简陋、器材奇缺的情况下,带着队伍搜集火炮零件,摸索训法战法,把有限的“能为”变成克敌制胜的“大作为”。步入新征程,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倘若只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的标准,则很难达到“过得硬”的要求。党员干部要以历史主动精神锚定方向,树立“主动干、靠前干、大胆干”的履职理念,在事关长远的领域主动作为,挣脱思维定势束缚,跳出固有路径依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方法破解发展建设中的矛盾问题,在“能为”范围内争先创优、力求突破,把“能为”之事往前提、干出彩。
“不该为的决不为”,强调的是底线思维,必须时刻筑牢行有所止的思想防线。所谓“不该为的”,既指违背发展规律的“乱作为”,也指违纪违法的“妄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可以为民造福,纵之则害人害己。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从来没有随心所欲的特权,更没有突破纪律规矩的借口。倘若心中无戒、脚下无界,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小事小节上放松警惕,难免踩线越轨,甚至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党员干部要强化法纪观念,明晰权力边界,常怀敬畏之心、常存戒惧之意,时刻把党纪国法军规刻印于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任何时候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为”与“不为”辩证统一,归根结底是要实干笃行、干出实绩。“必须为”是基石,“努力为”是突破,“决不为”是底线。忘却了“不为”的所谓“为”,会陷入任性用权的泥沼,而脱离了“为”的所谓“不为”,则易沦为懒政怠政、消极躺平。可以说,“为”与“不为”是一个有机整体,体现了原则性、能动性与纪律性的高度统一。新征程上,党员干部既要胸怀“国之大者”,在复杂局面中保持战略定力,也要尊重规律,立足实际、务实干事。“该为”时不犹豫、不退缩;“能为”时追求卓越、积极进取;“不该为”时保持清醒、守牢底线,在取舍之间把牢方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强军征程上书写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