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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服兵役人员放大招!陕西15名履行兵役义务失信人员受惩戒!

来源:中国民兵 作者:曹琦 发布:2019-01-18 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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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惩戒措施

★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2.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 3.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 4.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 5.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 6.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 7.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 8.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 9.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征兵办公室希望全省广大适龄青年切实履行兵役义务,主动进行兵役登记、积极参加应征报名,踊跃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不负青春、不负时代。

在此前,2018年10月中国民兵微信公众号(ID:zgmb66720726)就报道过陕西省25个省级部门日前联合签署印发《合作备忘录》(拒服兵役?他们放大招了!)将对拒绝或逃避兵役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失信者实施惩戒。

备忘录中明确,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预征对象不按要求参加考核、入伍后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或逃避军事训练等8类人员被界定为联合惩戒对象,这些人员将面临9条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升学、限制评先评优、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可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追回以及处罚等措施。

据了解,各级兵役工作部门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并将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

编辑在阅读上文通报时发现,这份通报较以前,严谨程度和惩戒力度都有不少改进,更注重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之前有个别单位(部门)和媒体在不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拒服兵役青年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在媒体上公开,致使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泄露;有的单位(部门)将拒服兵役青年的通报信息写得过于详细,甚至将拒服兵役青年入伍的部队番号、单位驻地均公之于众,造成军队敏感信息的外泄,给国防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从事兵役工作多年的李佳君介绍,惩戒应当依法实施,通报也应当依法公布。向社会公开对拒服兵役青年的惩戒措施本是一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然而,如果在通报信息发布前,没有对通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从而导致不该发布的信息发布出去了,就可能得不偿失。

在此,编辑提醒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强制性 。千万不要忘记及时进行兵役登记。

(中国民兵·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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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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