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论:知识产权怎能成为贸易保护的大棒?

来源:新华社作者:张泉 胡喆 于佳欣责任编辑:李丹妮
2018-04-08 22:57

“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技术转让不是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

“中国承诺不以技术转让作为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这次‘301调查'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证明中国违反了这一承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表示,美国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的抨击,主要问题是泛化强制技术转让概念。

事实上,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它的技术给中国合作伙伴。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让,完全依据契约,是市场主体自愿交易的结果。

中国在特定领域的合资和股权比例限制等要求,是中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谈判的结果,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这是多数国家都采用的做法,和强制技术转让没有关系。

中国坚持认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中国着力构建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架构下,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调查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17年的76.69分。

知识产权保护成效的持续提升极大激发了创新活力,也吸引了各国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中国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获得23679件中国专利授权,在各国排名第二,美国高通公司则成为2017年获得中国专利权最多的外国企业。“如果说中国没有很好地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张志成表示。

“是桥梁、不是武器”:知识产权保护岂能滥用?

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应是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的武器。

“美国不断突破世贸组织规则底线的手段比较恶劣。”崔凡表示,美国的目的是通过施加压力,改变中国政府的政策,从而维持和加强其既有的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优势,恢复、巩固、加强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为巩固和争夺其塑造下一代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话语权做准备。

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是有效保护创新成果,维持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同时也要推动技术转让和传播,使创新成果的福祉为人类所共享。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及其他国家间的合作取得良好进展。

中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每年都给国外权利人带来巨大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为19亿美元,2017年则已经达到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逆差超过200亿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对外许可知识产权每年净收入都接近或超过800亿美元。

张志成表示,各方应坚守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发展和技术依法转让、传播的宗旨,不应只强调权利保护而避而不谈相关义务,或只强调自身利益而把多边协议的相关原则抛诸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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