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动分级诊疗力争大病不出县

来源:新华社作者:伍鲲鹏责任编辑:张曦晛
2015-11-15 08:57

新华社海口11月14日电(记者伍鲲鹏)海南省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力争县域就诊率90%大病不出县。

根据《意见》,海南省提出发挥三级医院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以及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减少三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同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一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等临床专科建设,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海南省还提出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科学引导基层首诊。对参保人员(含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实施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并适时动态调整。

参保人员应在统筹区域内就诊,首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逐级转诊到二、三级医疗机构。需要跨区域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除外),由辖区内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或网上转诊),方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而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且该降低部分的自付费用不得纳入大病保险补偿。经三级医疗机构救治,病情稳定,并经转诊审批下转至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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