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责任编辑:郝思嘉
2015-12-02 16:36

三、建立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

(五)改变和优化公立中医医院收入结构。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中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严格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提高业务收入中中医药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例,确保公立中医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六)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使用。切实落实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采购公开透明。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中药材资源浪费。

(七)加快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结合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水平的具体情况,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改革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各地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时要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作为重点之一,确保调整到位。

(八)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开展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对中医药服务人次、中医药住院床日、中药饮片处方进行补助。

四、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

(九)逐步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切实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

(十)探索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1号),在支付方式改革中,各地要充分考虑中医药和中医医院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区分中医医院类型、级别、服务特色以及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量等,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合理确定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尤其是在住院治疗中引导运用成本相对较低、疗效较好的中医诊疗项目。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探索按区域内中、西医务病种综合平均成本测算,实现“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鼓励各地探索符合中医药和中医医院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医保支付政策和措施,引导中医医院和医务人员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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