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新年度的到来,部队又将有一批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按照《预备役军官法》的规定,退出现役并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要在指定日期内到当地人武部门进行登记,那么往年退出现役的军官都主动到当地人武部门进行服军官预备役登记了吗?带着问题,笔者日前到某市组织、人事和人武部门进行了调查了解。结果发现,主动到人武部办理军官预备役登记的转业干部不是太多。为完成军官预备役登记任务,一些人武部只好到军转部门去找退出现役军官的花名册,对他们进行“被登记”。
无奈之下的“被登记”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预备役军官法》明确规定,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向地方安置部门报到时办理军官预备役登记。2010年8月28日新修订的《预备役军官法》再次明确了这一规定。该法施行14年来,各地都有一大批退出现役的军官转业回到地方工作。而从笔者在地方组织、人事和人武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主动到人武部进行军官预备役登记的人员非常少。以某地去年接收的30多名退出现役且符合服军官预备役条件的人员为例,主动到人武部门登记的不足10%。
原某工兵团团长专业技术非常过硬,但由于年龄到杠,服满最高年限的他选择了自主择业。到地方军转安置部门报到后,至今没到人武部门进行军官预备役登记。
原某部政委曾是名优秀的政治教员,政治思想课讲得非常精彩。驻地预备役部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恨不得马上将其纳编。可到人武部一打听,该同志一直未到人武部登记过,人在哪也不知道。
像这种后备力量急需而又没有到人武部报到的退出现役的军官还有许多。对此,地方有关部门非常无奈地说,他们对符合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只是提醒,具体去还是不去,那就是转业军官本人的事了,他们没有强制权。而人武部门的同志也感到左右为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在对退出现役军官实行预备役登记中处于被动地位,“被登记”是不得已才想的招法。某武装部领导说:“军转干部到人武部门进行预备役登记,这是应尽的义务,犹如落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和供给关系一样,是每名符合条件的退出现役军官必须履行的手续。”某预备役团杨政委感慨地说:“人才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急需那些思想品德好、军政素质优的人才。他们加入到国防后备力量队伍中来,会使部队建设如虎添翼。”可退出现役的军官不主动去进行预备役登记,他们也是干着急,没办法。
根子出在与己无关上
与法与理,到人武部办理转服预备役军官登记,是相关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可为什么还有不少同志不主动进行登记,为服军官预备役做好准备呢?从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不知情”说。调查中,有不少退出现役的军官竟不知道要主动到武装部进行服预备役登记,转业谈话时没有领导给他们提要求,办理手续时干部部门没有交待相关事宜。尽管档案里有服军官预备役的记载,自己却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是干什么用的。
“不想去”说。有部分退出现役的军官说自己把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国防事业,义务已经尽完了,应该好好“清静”一下了。有极少数干部带着情绪转业,认为部队“欠”他们的,思想上有抵触情绪,所以对服预备役心生消极。
“无所谓”说。有些转业干部认为,服军官预备役是地方领导的事,登不登记与服不服军官预备役关系不大,就是去了也是应付差事。许多自主择业的军官更是认为那与自己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调查中发现,尽管不进行军官预备役登记的原因很多,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退出现役的军官大都感到服预备役“与己无关”。这种“与己无关”的思想,成了不少军转干部不主动登记服军官预备役的主要原因。
重在完善制度措施
履行兵役义务,包括服预备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角度来说,转业退伍军人转服预备役更是不可或缺。那么怎样才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退出现役军官积极主动地报名登记,加入到国防后备力量的方阵中来呢?从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抓好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加强法规的学习教育。当前,现役部队组织开展学习《预备役军官法》的不多,即使开展普法宣传,因为感到该法用处不大、与己无关,也很少组织深入和有针对性学习,以致一些现役包括要退出现役的军官,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预备役和要转服预备役。有鉴于此,各部队在干部转业退出现役时,应当组织他们专门开展服军官预备役方面的教育,让退出现役的军官明白服预备役的重大意义和需要履行的具体手续。尤其是单位领导在与即将退出现役的军官谈话和举行欢送大会时,一定要加以强调并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军地的互助合作。为使退出现役军官能及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军地有关方面应加强协调联系,合力搞好工作。比如,退出现役军官到地方安置报到时,组织、人事等部门应要让他们先到人武部门进行服军官预备役登记,人武部门出具相关登记手续后,才能到地方有关部门报到,办理各种关系。否则,就是缺项,下一个环节的工作就不能办理。即使办理了,也属于违规违纪,要立即纠正。
完善相应的惩处措施。对转业干部服军官预备役的有关情况,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对那些拒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要按拒服兵役进行处理,并与其切身利益挂钩,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进行相应的惩处。对服军官预备役表现突出的人员则应进行表彰奖励,营造一种服军官预备役光荣的良好氛围。
总之,落实《预备役军官法》是一个多部门、多单位相互配合、共同落实的活动。要确保退出现役军官服军官预备役走出“被登记”的怪圈,就要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和抓好落实等上下更多、更大的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