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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代表: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佳 责任编辑:杨凡凡
2020-05-28 09:30:08

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刘佳)全国人大代表、吉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峰近日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提交了有关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两份建议。

考虑金融领域监管执法特殊要求 延长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广泛的重大案件,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银行业保险业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金融领域整治市场乱象的深入,监管机构在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中面临一个问题,即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仅为二年的规定已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超追诉时效的有章不循、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责任。刘峰建议,充分考虑金融领域监管执法的特殊性,修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将金融领域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延长至5年。

刘峰认为,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适应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业务品种、资产规模快速上升,随之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案件,部分涉案金额大,危害后果严重,且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不易在短时间内发现。这对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形势,不能满足当前执法所需,需要对法定追诉时效期限进行相应延长,才能使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

刘峰指出,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客观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受诸多因素制约,检查频次和覆盖面相对有限。实践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在二年后才被发现,有的甚至隐藏了数年之久才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有一部分案件就因为过了追诉时效,而无法进行处罚。监管处罚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超过二年而无法落实,导致违规经营者获得较大收益却付出较小的代价,助长了有章不循、铤而走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致使部分机构和领域金融风险日益累积。金融安全事关国家安全,适当延长金融领域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加大对市场乱象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进一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遏制大案要案高发频发势头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客观要求。

刘峰表示,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实现行政处罚效率与公平平衡的现实需要。行政处罚时效制度是对行政处罚给予时间限制的程序制度,追诉时效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追究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划分与确定是追诉时效制度对于违法者与受害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加以平衡的根本所在,因此要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相适应。通过适当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进一步实现《行政处罚法》既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侵犯,也要督促行政机关尽职尽责和及时完成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的立法初衷,才能更好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监管权威。

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查询便利度不高,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善,质押物处置存障碍,贬值易产生较大信用风险,对此,刘峰提出了四个建议。

完善优化质押登记和查询制度。一是统一质押登记程序和规则。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在线登记公示系统,简化程序和材料要求,提高登记效率,便利出质人。二是适当下放质押登记权限。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下放质押登记权限,方便出质人和贷款银行进行质押登记,以降低质押当事人的成本。三是实现在线免费查询。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权利信息查询服务,增强查询服务的公益性。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政府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的各项配套制度,对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给予相应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畅通知识产权处置和变现通道;建立便捷交易方式,实现全国联网、网上交易。

健全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确定机制和标准,推广采用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测算体系,突破对原有价值评估体系的依赖。向银行提供知识产权的综合评价信息,使商业银行能够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

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中央财政牵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制定配套风险补偿、贷款补贴和相关奖励政策,构建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及评估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牵头各地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