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王海平:应尽快出台《军事法律顾问条例》

    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李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机制。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主任王海平教授表示,落实《决定》精神,首先必须尽快制订出台我军的《军事法律顾问条例》,使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王海平认为,在队伍建设方面,对军事法律顾问的来源、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都需要加以明确。
    王海平说:“军事法律顾问主要从军队律师队伍中选拔产生,经过严格的筛选程序和培训,取得军事法律顾问资格;也可聘请高等院校法学专家教授担任军事法律顾问;军事司法机关实践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高的司法干部也可兼职担任军事法律顾问。建立全军军事法律顾问人才库。”
    军事法律顾问的职责权限又包括哪些呢?王海平表示,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为部队首长和党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第二,为部队机关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法律评估,提供法律意见。以保证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程序合法。第三,参与部队重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以及其他重要合同的签订。第四,参与军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改,对部队制订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五,协调处理军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的涉法问题。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包括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启动、武器装备的使用、后勤保障、军地军政关系的协调处理以及其他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过程出现的涉法问题,应充分征求军事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第六,参与联合军演、海外撤侨等涉外军事活动的谈判、磋商,参与军事条约的缔结。第七,战时就军事行动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制定和审查行动计划、审查攻击目标、作战方法和使用武器是否合法,参与战俘管理工作,协助解决军事补偿、军事赔偿等事项。” (来源:央广军事2015年0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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