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习近平都有哪些重要论述?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高飞
2016-03-13 07:30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立法工作。关于立法,习近平都有哪些重要论述?

党和立法工作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立法与改革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讲话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

要着力搞好配套保障,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

——2015年11月,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立法机构对外交往

立法机关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立法机关成员直接交往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7月16日,在巴西国会的演讲

现在,中国人民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标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在这方面,中英两国立法机关可以加强交流互鉴。

——2015年10月20日,在英国议会的讲话

文字整理:杨依军、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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