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来源:新华社作者:王攀 王小旎责任编辑:乔梦
2017-06-29 08:25

6月28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前右)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前左)签署协议后握手。

新华社香港6月28日电(记者王攀 王小旎)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28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的《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高燕在当天的签署仪式上表示,《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香港在 “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作出的特殊经贸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经济发展和长期繁荣稳定的支持。

陈茂波表示,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CEPA推出以来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说明香港成功落实并受惠于“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也充分体现了香港和内地的优势互补、互惠共赢,而新签署的协议将更加符合两地经贸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新趋势。

据悉,《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这也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

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的全面梳理及更新,也包括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内容,其中针对香港业界十分关心的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了专章,将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环境、联合参与项目建设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据悉,2003年,香港出现“非典”疫情,加上之前受到亚洲金融风暴和科网股泡沫破灭的冲击,香港经济陷入低潮。中央政府当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香港经济发展,CEPA就是其中的重点措施之一,令香港经济、社会及民生稳步走出低谷。

2003年6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CEPA。CEPA和其后签署的一系列补充协议,大大推动了两地货物和服务贸易。在CEPA安排下,香港原产货物所享有的零关税优惠,至今已达到6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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