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已经大错特错 切勿一错再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刘廷飞责任编辑:杨帆
2019-01-10 09:33

问题官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成为2018年反腐一大亮点。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去年先后主动投案。多地出现监察体制改革后投案自首“第一人”,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消息也屡见不鲜。据最新统计数据,在《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规定的投案自首期限内,有165名外逃人员主动投案。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已经逐渐形成“多米诺效应”。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越来越多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选择主动交代问题,是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作用的有力折射,也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深化标本兼治新阶段的直观反映。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敢腐的震慑效应不断强化,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自觉日益增强,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全面覆盖,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反腐败的天罗地网越收越紧。高压震慑之下,制度笼子之内,捞了就跑是白日做梦,潜伏躲藏是自断后路,侥幸逃脱是痴心妄想。

有织密天网的高压震慑,也有推心置腹的谆谆敦促。如,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前不久制定的《自治区纪委监委鼓励主动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暂行办法》,无不体现了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我们党处理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向来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犯了错并不可怕,及时纠正、知错能改还是好同志。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对主动交代问题的情形,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在政策感召下,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工作,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放下了心理包袱,唤醒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坚定对组织的信任,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治痈虽痛,胜于养毒。”犯的错,躲不过、赖不掉,妄想“风头过去”或“无人知晓”,是大错特错,会一错再错。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既不能走对抗组织、搞攻守同盟的歪路,也不能走找“高人”摆平、求鬼神保佑的邪路,更不能走讳疾忌医、一条道跑到黑的绝路。只有放弃幻想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或投案自首,用实际行动洗心革面,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之选。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