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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评】绝不给损害英烈权益行为任何机会

来源:中工网作者:郭振纲责任编辑:赵镭饷
2021-03-29 16:39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通告称,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此举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这质朴的文字表达了他守护边疆深切、纯真的爱国情怀,令许多人刻骨铭心。然而,个别企业却将其当成牟利工具,妄图通过注册商标获取不当利益,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无底线行为,极端恶劣,令人不齿。该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彰显了《商标法》中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对不法行为的严重打击,有利于引导全社会缅怀烈士、尊重烈士,营造热爱祖国、保家卫国的家国情怀。

一段时间以来,损害英烈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个别人打着历史研究的旗号,质疑革命先烈人物的历史贡献;个别不法分子故意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事实,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恶意诋毁英烈的形象。这些行为,不仅给革命先烈抹了黑,而且给其亲朋好友造成了精神伤害。更为严重的是,容易让一些新生代青年人对英烈事迹产生认知混乱,其后果十分严重。为了遏制类似行为,我国颁布实施了《英雄烈士保护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各项人格权的保护。

不过,“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再次认识到保护英烈合法权益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客观而言,一些不法分子滥用烈士的口号进行商标注册,与一段时间以来注册商标领域出现的一些不当行为有关。

比如,蹭热点抢注商标,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会上新近发生的热点事件、热点人物产生的热点效应,不加选择地申请注册商标,然后通过转让获利;抢时间抢注商标,有些企业和个别自然人打时间差、玩“擦边球”,利用技术手段,故意抢先将其他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的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思路在没有形成新产品前注册商标,然后迫使发明人、所有者回购商标谋取不法利益;违背社会公德,将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低俗现象加以演绎,申请注册商标实现非法目的等。正是因为商标注册领域存在的上述不当行为,让一些不法分子罔顾法律,不顾行为性质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英烈。

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行为不可饶恕,损害不容低估。有关部门应大力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让公众知法守法,形成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加大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行为的打击力度,既要对直接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进行惩治,还应对通过其他形式、渠道间接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进行阻断,让违法人承担更大的违法成本。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不给损害英烈权益行为任何机会,才能彻底禁绝这种无底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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