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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优抚对象更多获得感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周 林 责任编辑:王俊
2018-08-07 15:30:15

第91个建军节来临之际,两则暖新闻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进一步完善优待抚恤制度、荣誉褒扬政策,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更多获得感。

其实,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是近年来每年都有的“固定动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为的是让优抚工作跟上时代节拍,使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应有保障,过得更加舒心安心。

只不过,往年通常在10月1日的“提标”,今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也选在“八一”来临之际,并公布了一系列振奋人心的新举措,“体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开放和务实的态度,也体现了对广大战友的关怀”。

抚恤优待,是党和国家送给优抚对象的政策“红包”、特殊“福利”,是好事、实事、暖心事。兑现“红包”,落实“福利”,不仅能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而且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有助于培育全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爱军尚武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优抚工作关系国防建设全局,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

“每思祖国金汤固,便忆英雄铁甲寒。”优抚对象之中,有革命战争年代的冲锋者,有巩固国家政权的捍卫者,也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拼搏者、奉献者。那些曾经浴血疆场、如今年事已高的红军老战士,那些见义勇为、光荣负伤的残疾军人,还有那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那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他们的付出,我们必须记在心上;他们的冷暖,我们更应放在心上。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诊治疾病优待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上至中央部委,下至地方政府,对优抚对象政治上予以关心、待遇上予以照顾,倾心走访慰问、倾情扶贫帮困、倾力排忧解难,不断为优抚对象推出改善生活、增进福祉的举措……这些具体行动,是“国家和人民并没有忘记”的体现,也有助于树起“全社会尊崇”军人的鲜明导向。

好事应办好,暖心事应办到心坎上。开展优抚工作,既要有久久为功的责任心,又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思之深,则行之远。”应当着眼当下、立足长远,让优抚工作与优良传统相承接、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相衔接,让优抚对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如此,就能更充分体现“优待”的意义、充分发挥“抚恤”的效能,给优抚对象更多获得感,为社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军地各级理应把关爱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当成一件大事,搞好服务、精准帮扶。有些事情,仅凭个人和家庭的力量无法解决,诸如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家庭涉法、退役军人安置等,这就需要军地协力,层层传递关心、全力解难帮困。如此,定能为强国强军汇聚更多力量。

(作者单位:73087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