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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后勤保障部综合计划局:为官兵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 作者:孙兴维 王 刚 尤昕南 责任编辑:姬彩红
2021-04-02 07:06:19

为官兵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军委后勤保障部综合计划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解放军报记者 孙兴维 通讯员 王 刚 尤昕南

记者: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主要有哪些?

负责人:驻大中城市军以上机关和院校、医院、科研、训练机构等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单位开办的日常基本饮食保障食堂;公寓区内方便生活的主副食供应点;公寓区内可视情保留1至2个点餐餐厅,为军队人员误餐、加班提供补充保障。

记者:商业服务社会化项目主要有哪些?

负责人:主要为提供日常用品的超市;生活必需的理发、洗浴、银行、邮局、通信基站、照相、干洗店等项目;与学习紧密相关的电脑服务、书店、复印打印等项目;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体育馆、游泳馆等项目;军事博物馆、海军博物馆、航空博物馆可保留面向观众的简餐、停车场管理等必要的服务配套项目;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核准后,营区周边门面房可保留1家本单位开户的银行,以满足军队需要为主。

记者:物业管理社会化项目主要有哪些?

负责人:包括房屋和水电气热等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供热运行管理;水电气热等使用费用收缴;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停车场地管理;营院秩序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

记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项目主要有哪些?

负责人:面向病员和陪护人员开放的银行、营养灶、餐厅、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病区保洁、病员陪护、停车场管理、被服洗涤等项目,可作为医疗服务的辅助配套项目予以保留,以满足基本需要为主。

记者:生活保障社会化项目有什么优惠措施?

负责人:生活保障社会化项目,所售主要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应低于营区周边市场同类品种的价格水平。实行生活保障社会化的单位除明确规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的项目,服务供应方必须为军队人员提供相应的价格折扣优惠。服务优惠的范围主要包括军官、士官、义务兵、文职人员、军队正式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供应方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热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费等费用自理。

记者:落实对官兵优惠的措施有哪些要求?

负责人:实行生活保障社会化的单位选取服务供应方时,要将对军队人员的价格折扣幅度、优惠额度作为主要依据条件,通过双方订立的合同将对军队人员的优惠作出约定,最大限度保障官兵的利益。严格实行优惠公示,将服务供应方名称、优惠内容、享受对象等,采取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官兵公布,接受公开监督,确保阳光运行。军队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军人保障卡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