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进步说:“适度的分裂”与欧洲的崛起
宗教精神论认为新教伦理促进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制度决定论认为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有效激励和保障,加州学派认为欧洲的崛起源于宽容和多元性的文化,在于对创新的渴望和能力。然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思考:为什么欧洲会孕育出鼓励努力工作和创造财富的宗教伦理而亚洲却不能?为什么欧洲能产生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体系而亚洲却不能?为什么欧洲会生成对创新和发明的无限渴望而亚洲却不能?事实上,不论是努力工作、创造财富的伦理,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还是宽容的文化和新的思想,其背后一定还有深层次的、根源性的原因值得挖掘。要理解五百年来欧洲的崛起和亚洲的衰落所谓的伦理、制度、思想创新等恐怕都只是“中间变量”,尚难称为根本上的“自变量”,这些要素也是欧洲国家和亚洲国家所处的整个大系统、大环境作用的产物,然后再影响了欧洲和亚洲国家历史演化和发展进程的不同轨迹。纵观五百年来欧洲和亚洲国家所处的大系统和大环境,一个最大的差异就是政治格局的迥异:欧洲是动态、流动、激烈的诸强竞争结构,亚洲则是稳定、僵化、平和的帝国—附庸体系。事实上,正是欧洲的分裂和竞争促进了欧洲的崛起。
关于分裂与欧洲崛起之间关联的探讨,保罗·肯尼迪有所论述。“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在政治上始终处于一种四分五裂、各国互相竞争和军事冲突不断的状态”,这种多元性的政治格局造就了欧洲的崛起。保罗·肯尼迪认为,多元政治形成的原因在于欧洲“支离破碎、纵横交错”的地理状况,“欧洲的地形支离破碎,加上众多的山脉和大森林,从南到北气候差异很大,这就使得在欧洲建立统一的政治控制体制变得非常困难。这种多样化的地形促进了分散政权的发展和持续存在”。这样一种地理上的差别,是远在人类社会和国家诞生之前就已形成的客观存在。
然而,在论述政治多元性和欧洲崛起之间的逻辑关联时,肯尼迪主要从一种政治(政府)消极性的角度解读,认为欧洲国家政府的弱小和社会控制力量的薄弱为工商业贸易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新兴势力的崛起提供了“可乘之机”。“各地王权势力的相对薄弱,为近代欧洲各地———尤其是波罗的海、北海、地中海和环周边地区———的分散贸易提供了契机,欧洲的近代市场贸易秩序,事实上就是在这种各国王室政治竞争和军事冲突的缝隙中发展起来的。”“在欧洲既不存在一个可以有效地阻止这种或那种工商业发展的单一政权也不存在一个中央政府因其侧重点不同而造成某一工业的兴起或衰落;那种类似于严重阻碍印度莫卧尔帝国的征税人对商人和企业家进行系统与全面掠夺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像明代中国和幕府时代的日本那样对海外贸易所颁发的禁令也难能有什么效果。”肯尼迪接着发现,在这样一种分散、多元的政治格局中,“大部分欧洲政权逐渐地、不平衡地与市场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asymbioticrelation-ship),从而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种国内秩序以及非任意专断的法律制度(对外国人也是如此),并从税收中获取了由贸易所带来的利润增长的一部分”。
肯尼迪的研究较好地分析了欧洲政治上的分裂与兴起之间的关联,但仍有待在逻辑自洽性上进一步完善。既然欧洲的崛起得益于“四分五裂”的宽松环境那么15世纪以前的欧洲更加分裂,处于无数个封建小邦国林立的状态,商业贸易发展和新兴阶级成长的空间无疑更加广阔,为何这一时期的欧洲没有兴起,并长期“沉沦”于“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反而是15世纪以后欧洲各国趋向统一、王权巩固、一系列强大的民族国家相继建立时开始了崛起的进程?此外,支持和保护贸易可以获得税收利润这一点浅显易懂,然而为何只有欧洲政权与市场建立了共生关系,而亚洲的统治者却会对利益和好处“无动于衷”?这背后恐怕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因此,肯尼迪的理论还有待改进需要引入一系列新的概念,并构建更加周密、系统的逻辑推演体系(如表1所示)。欧洲的兴起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分裂(政治多元性),也绝非分裂程度越高发展就越迅速分裂程度越低发展就越滞缓,或武断地认为分裂则崛起,统一则停滞。对此,有必要建立一个“适度分裂”的概念,并由此区分“过高分裂”和“过低分裂”,同时考虑各国统治集团所面临的压力来源的不同。在不同的分裂状态下,政权(统治集团)所面临的内部安定压力和外部竞争压力的比重是不同的,内外压力的强弱对比使得各国的“进取”意图各不相同,不同的分裂程度也使得各国的“进取”能力各不相同而只有在“进取”意图和“进取”能力兼备的状态下,才能实现一国之发展和崛起。因此所谓“适度的分裂”就是在这一程度下,政权能同时具备“进取”的意愿和能力。从政权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效用的角度讲,所谓“进取”意图,是指政府有促进工商贸易和技术发明的主观意愿;所谓“进取”能力,是指政府能够为民众的经济活动和技术发明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激励规则和可靠预期的能力例如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奖励和保障技术发明的收益等。

结合史实,具体分析各概念的逻辑联系,在欧洲崛起的数百年间(至资产阶级革命以前),不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亚洲,各国统治集团都主要为封建土地贵族,本质上(或初衷上)都不鼓励乃至遏制工商业经济发展,因为这不仅会培育新的权贵阶层,挑战其固有地位,而且会造成不安稳因素(例如民众都去经商而不种地)。然而,在一个充满竞争性的环境下,在外部竞争压力大于内部安定压力的情况下统治集团往往又不得不放松限制乃至鼓励资本活动和工商贸易。在“过低分裂”的状态下例如亚洲的帝国—附庸体系中,大帝国的统治者面临的外忧远远小于内忧,可以全神贯注于“安内”,重农抑商,维系统治,首要目的是确保王权千秋万代而不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几乎没有任何“进取”意愿,这也解释了为何亚洲的帝国统治者不会为贸易带来的利润所动,因为这与统治权的重要性相比“相形见绌”“难堪一提”。
然而在欧洲的诸强竞争结构中,各国统治者为了维护本国生存乃至谋求霸权,必须考虑“竞外”,否则国土沦丧、国将不国王权的稳固更加无从谈起,因此在诸强竞争结构中,外部竞争压力压倒内部安定压力,使得统治者不得不积极促进商业贸易,赚取真金白银,充实国库,因为“农业岂能富国,农业只可安国”,并大力推进科学技术的革新(集中表现为两次工业革命),不仅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增进贸易优势和财力税收,而且有利于改进军事装备,直接增进本国的硬实力。为了从根本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和科技的竞争力,政府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一个个体、每一个民众投身于经贸活动和技术发明的动力而前提就是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特别是以经济制度为核心的一整套社会制度安排,保护私人产权、保护发明专利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每一个政治实体都有能力构建和维系一个统一、规范、强有力和权威性的制度体系,15世纪以前欧洲大范围的分散林立小邦国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当具有一定人口数量、国土规模以及强有力的王权和民族凝聚力的民族国家得以建立时,国家才具有提供制度保障的能力。因此,大航海时代以来欧洲崛起的根源就在于实现了“适度的分裂”这一微妙的平衡,同时具备了“进取”的意愿和能力。
值得玩味的是,在欧洲国家竞争和崛起的道路上,促进工商业和技术进步虽然直接巩固了国力和王权,但最终国内新兴势力(所谓资产阶级)的崛起也导致了王权的瓦解或消亡(表现为资产阶级积蓄一定力量后迫使封建君主立宪以分享权力,或积蓄足够力量后直接发动暴力革命推翻王室),这实际上是封建统治者所面临的一个两难选择,在剧烈的外部压力下,如果不竭力推动工商贸易和技术革新以增进国力,国家吞并、统治瓦解的危险可能迫在眉睫、来得更快。
总体上,本文对保罗·肯尼迪的理论加以改进,并在其基础上更多地整合了诺斯的制度理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推进: 第一,肯尼迪更多从政治(政权)消极性的角度看待政治上的分裂与欧洲崛起之间的关联,国家政权的弱小和社会控制力量的薄弱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和新兴势力的萌芽和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相比较而言,本文则主要从政治(政权)积极性的角度,认为欧洲崛起不是政府弱小和控制乏力的结果,而是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诸强竞争格局的形成,达成了“适度分裂”的微妙平衡,使得政府同时有意愿且有能力为贸易发展、工业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激励和制度保障的结果。
第二,本文构建了一套比较简洁、系统的逻辑推演体系,不是简单论述分裂(政治多元性)造就了欧洲的崛起,或者大一统导致了亚洲的停滞和衰落,而是区分了分裂的“度”,并界定了国家的“进取”意志和能力两组概念。在不同的分裂状态下,统治集团会面临强弱不同的内外压力(内部安定压力居主导地位或外部竞争压力居主导地位),并进一步影响了统治集团进取的意图和能力,只有分裂的状态达到了“微妙的平衡”政府(统治集团)才能同时具备进取的意愿和能力,为民众的经济活动和技术发明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激励。本文的分析对象不仅仅侧重于欧洲,而是同时进行了欧洲和亚洲各自政治格局演化的纵向梳理(自大航海时代以来数百年的历史分析)以及双方政治结构体系的横向对比(归纳为“诸强竞争格局”和“帝国—附庸体系”),以更好地论证“适度分裂”的分析框架。
第三,动态性地理解“适度的分裂”,不仅解释欧洲的崛起和亚洲的衰退,更可解释当下欧洲的颓势和亚洲的复兴。伴随着历史周期和世界形势的演变,“适度分裂”有了新的含义和尺度,用同一个分析框架和逻辑体系依然能较好地解释当下形势之转变———为什么欧洲渐现颓势而亚洲(特别是中国)走向复兴,具有较好的理论延展性和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