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勇于亮剑!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作者:要怡东 武啸笑责任编辑:丁杨
2018-09-30 18:21

消防英雄烈士壮举岂容歪曲侮辱

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执行救火任务、解救被困群众时,不幸身亡。5月13日,谢勇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5月14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打工的曾某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

淮安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后,迅速介入,在取得烈士近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后,5月21日,淮安市检察院就曾某侵害谢勇烈士名誉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12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曾某在七日内在淮安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系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淮安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征询烈士近亲属是否提起诉讼的意见,创设诉前督改程序,督促侵害人自行修复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淮安市检察院及时公开案件信息,以案释法,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防官兵代表等参加案件庭审旁听,多家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对该案进行了连续报道、介绍,充分发挥了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提起公益诉讼维护英烈人格尊严和名誉

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消防战士张鑫在执行任务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救火,因厂区墙体倒塌,被埋压在碎砖瓦砾之中,后经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4月29日,徐某在家中发布恶意辱骂消防战士和北京人的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发现上述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并于5月8日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烟台市检察院认为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鑫烈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而且严重伤害了张鑫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徐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26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件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震慑了侮辱英烈的违法行为,维护了英烈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英烈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

会签意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范化

河北深州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相关管理部门未能依法履职,导致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存在未划定保护范围、年久失修、管理混乱等问题。

3月28日,深州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发出6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正常运行。

同时,该院还和深州市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意见》,明确民政部门要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并定期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建立巡查、巡护制度。

弘扬英烈精神,捍卫英烈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以法的名义,检察人将不懈努力,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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