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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一日生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体人员立即起床(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的,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 早操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队、站、室、所、库)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体能训练或者队列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全体人员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集合场,向值班员报告。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报告,由首长或者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半月至少进行1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级单位每季度、旅(团)级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二十一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检查内务卫生。
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每周组织1次内务卫生检查。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列队带到食堂门前,整队后依次进入。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二十三条 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和经批准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值班员检查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队、站、室、所、库)安排。
第一百二十六条 点名
连队(队、站、室、所、库)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队(队、站、室、所、库)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体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和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就寝
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一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二十九条 舰(船)艇、飞行大队(营)的一日生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院校学员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关于连队(队、站、室、所、库)一日生活的规定执行。
担负演习、野外驻训、工程施工、非战争军事行动等在外执行任务部(分)队的一日生活,由带队首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