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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关重在依法指导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李维杰责任编辑:张琴2014-10-11 00:08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指导是依法从严治警的内在要求。部队工作中投入大产出小、频率高效率低的问题,根子在领导机关法治素养不够高、依法指导不到位。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要求,必须把提升领导机关依法指导水平作为切入点,下大力营造依法思考谋划、依法推动落实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部队建设发展的内涵底蕴。

树牢法治至上理念。思维决定行为。领导机关肩负着带领部队投身强军实践的重大责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履职尽责的前提条件。必须在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中,发自内心地认同法规制度,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牢固树立“法纪红线碰不得”的思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建部队,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为理想信念和道德标准,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做到法纪权威不容亵渎、不容藐视、不容践踏。当前,在领导机关一些同志的头脑中,法治思维还没有真正落地生根,作决策、搞指导、抓落实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提升领导机关依法指导水平,根本的是要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破除“权大于法”的陋习,确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观念;破除“情大于法”的陋习,确立“讲感情既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合规”的观念;破除“理大于法”的陋习,确立“法规制度是部队建设最大的理”的观念;破除“利大于法”的陋习,确立“无视法纪、不守规矩、突破底线就会打败仗、栽跟头”的观念,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要求监督指导工作,切实使指挥、管理、保障等各个过程,成为依法指导的实施和实现过程。

提升用法执法能力。能力决定质量。当前,领导机关依法指导的能力素质欠缺是最明显的短板,已经成为依法从严治警的“拦路虎”和“绊脚石”。抓短板就是抓发展,补短板才会上台阶,要克服随意变通,提高依法落实指示的能力;克服主观臆断,提高依法决策重大事项的能力;克服短期行为,提高依法指导部队建设的能力;克服空转忙乱,提高依法规范秩序的能力;克服就事论事,提高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克服脱纲离谱,提高依法推动工作创新的能力。法治既是管理的最高境界,也是决策的最高水平。领导机关要坚持把法规制度作为行使职权、实施决策的基本依据,制定计划、谋划工作,要注意处理好依法筹划部署与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循法规制度与落实上级首长指示要求的关系,真正使依法办事成为做决策、抓工作的第一反应和自觉行动。领导机关抓落实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法规制度,不打“擦边球”、不犯“冷热病”、不越“警戒线”。凡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足斤足两”,绝不允许随意降低标准;凡是有原则要求的,必须服从服务于法的精神,绝不允许变形走样。只有每个战线、每个要素、每个单元都严格执行法规制度,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末端。

狠抓法规落实之风。作风决定成败。当前,依法指导氛围不够浓、效果不够好,主要原因是作风还不够纯正。由人治思维滋生的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等不良作风,极大损害部队建设,影响部队形象。要坚定“一张蓝图抓到底”的决心,时刻保持定力、一以贯之;强化“一本条令管三军”的意识,真正把落实条令条例作为依法从严治警的“助推器”、部队安全稳定的“压舱石”;保持“一部纲要建基层”的定力,坚决克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以日积月累之功收滴水穿石之效。依法指导没有捷径可走,必须实打实、硬碰硬。要敢于向问题开刀,敢于向顽症开战,做到推动法治实践的招法要实,执行的力度要大,问责要硬。领导机关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下面不做的,自己要坚决不做,对各项法规制度、上级命令指示、工作任务安排,都要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抓好落实,决不能敷衍塞责、画圈了事,更不能因为制度规定对行为有约束、利益有影响、权力有削弱,就产生抵触情绪,消极应付,真正做依法办事的表率、严于律己的楷模。

(作者单位:北京总队三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