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惊奇地发现,一些卖劳保产品的网店贴出很多军人军品照片,做网络广告,了解得知广告照片是从网络新闻里下载的。据了解,类似用军人形象做广告、用军服做网络宣传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些网店在网络营销宣传中,随便抠取军人形象照片,肆意假借“军人”冒用“军服”假借“军威”,试图引起网络围观,扩大影响力。殊不知,网站是出名了,军人和军队的形象却遭到了破坏,这是违法行为。这样做,其实是犯法了!
2009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的《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明文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对照法规,网店借用军人形象做广告、出售军服都是违法行为,应当严查严惩。
军服展示国威军威,是军人的特有荣誉,是展示军队形象的窗口,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亵渎、玷污,绝不能成为非法经营牟利的“服装托”、“形象托”。要维护军服威严,就要加强责任管控、社会监督,严查惩戒非法活动。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要严格自律、严格管理、阳光操作,防止军服流入非法渠道;各网站论坛管理部门,应依法惩治非法网络销售、滥用军服做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军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军民人人懂、自觉遵守法规,主动监督检举、坚决抵制非法活动的“自觉维护军服威严”良好氛围。
(作者系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政治部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