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过时犹如药品过期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周文责任编辑:吴昊
2015-08-05 02:15

某地在对“红头文件”进行清理时发现,许多早已过时的文件存在“有始无终”的问题,有的甚至连几十年前颁发的“红头文件”都没有废除,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时下,随着军事斗争准备不断深入推进,少数单位也存在法规制度老化,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比如,有的部队训练大纲老化,新的武器装备列装后怎么练、怎么考,缺乏标准和依据;有的部队管理规定陈旧,在人装结构变化快、官兵信息生活日新月异的今天,管理方法适应不了时代要求;有的部队研练新战法新训法,手里拿的战斗条令却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等等。

制度就是法令,就是规范,就是导向。制度过时犹如药品过期,少了药性多了毒性,不仅失去了促进战斗力提升的作用,还会抑制人与武器战斗潜力的发挥,成为束缚部队发展的缰绳。制度过时还会诱发练兵惰性,过时的标准、较低层次的标准,不经意间会把官兵备战的方向引至“昨天的战争”。

甲午战争前夕,清军装备了毛瑟等精良枪械,却仍以耍刀弄枪式的旧章程指导兵士操练。到了朝鲜战场上,连日本军队都感到奇怪,手持精良枪械的清军,射击时既不考虑利用地形隐蔽,也不采取跪射和卧射,一律保持队形站立射击。在枪林弹雨中,清军一批批倒在敌人的枪口下。事实上,战争打响之前,纽约时报记者就在采访报道中发出感慨:“大部分清国军队即便手里拿着现代武器,思想却还是活在300年前。”

当今世界,军事变革正呈现日进千里的发展势头,军事技术、武器装备、保障体系等更新升级的速度不断加快,与之配套的制度建设也应大踏步地往前走。在冷兵器时代和机械化战争时代,有的制度规定可能管十年、二十年;但在今天,制度规定“保鲜期”不断变短,两三年就可能落后过时。

保持对制度过时的警惕性,是改革者应有的品质。站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起跑线上,我们要深入思考:哪些制度到了该寿终正寝的时候?打赢明天的战争需要加快出台什么样的新制度?各级都要认真深入地查一查、想一想、议一议,坚决防止和克服“制度过时”现象。

(《解放军报》2015年08月05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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