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人荣誉制度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王学军责任编辑:康哲
2015-10-13 02:23

习主席指出,要注重发挥政策制度的调节作用,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贯彻落实这一指示要求,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人荣誉制度,有利于加强我军荣誉建设、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加快国家层面立法,整合完善具体制度。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人荣誉制度,要着力解决荣誉法规缺少顶层设计、繁杂散乱、效力不强和认可度不高等问题。加快国家层面立法,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的总体框架内,探索建立与地方公职人员表彰奖励对等的接轨形式,在国家层面制定独立权威的《中国军人荣誉法典》,明确军人荣誉设置、评审、褒扬、培育、管理、保障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等,使之体现国家意志、突出军事职能、融入社会体系。整合军内法规制度,构建《军人荣誉实施和管理条例》。同时,将由军队颁布的涉及表彰奖励和优抚保障的法规制度,全部整合到《军人荣誉实施和管理条例》之下,以便于军人荣誉的体系化建设和系统化管理。健全完善具体制度,主要是做好“废、改、立”工作。“废”就是清理废除前后矛盾、上下不一、不合时宜的制度内容,“改”就是修订改正与实际脱离、与实践脱节、与时代脱钩的制度条款,“立”就是建立完善服务强军打赢、凸显我军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制度规定,从而使军人荣誉的法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系统完备。

优化保障制度体系,提升职业比较优势。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人荣誉制度,要紧紧抓住优抚保障这个重点和难点,着力提升军人职业比较优势。提高军人的薪酬保障,以军官职业化为契机,建立以军衔为主导的工资结构,实行薪酬评估增长机制,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工资体系。要体现对军人特殊劳动、特殊奉献的补偿,提高作战部队、边海防部队、应急机动部队、新型作战力量部队岗位津贴标准,增设重大演习、重大任务风险和地区经济差异补贴,完善战时工资津贴政策,提高军人伤亡抚恤标准。健全军人的职业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军官、士官、义务兵的选拔、分类、培训、考核、晋升、退役、补偿等管理保障制度,建立基础学历教育、军事职业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三位一体的教育训练体系,形成有利于官兵成长成才的职业发展机制。制定刚性的军人退役安置法规,最大限度保障军人权益。完善军人军属的优抚优待,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军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赋予退役军人“永久军衔”的政治荣誉和待遇。要对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遗属给予关注、关爱和优待,对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特困保障等政策落实加大执行问责力度,努力让军人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保持应有的荣誉感。

营造崇军尚武氛围,厚植制度认同基础。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人荣誉制度,要着力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环境氛围,厚植民众的认同基础。深化国防教育改革,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修订完善《国防教育法》,明确把国防教育作为独立学科,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根据国内外军事动态和国家安全需求,细化完善教育内容,采取国防知识竞赛和演讲、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少年军校和全民公祭等形式强化教育效果。拓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的内容形式,坚持把“双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军地班子的重要指标。协调推动英雄广场、烈士纪念设施等进入城镇建设规划,营造尊重英雄、崇尚英烈的环境氛围。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与监管,打造集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站和手机平台“六位一体”的舆论宣传网络,弘扬军队主旋律,传播军营正能量。大力改进军队舆论宣传的话语体系,增强军媒的感染力、影响力,使全社会真正了解军人职业、认识军人价值、尊重军人奉献。

汲取古今中外优长,紧贴形势任务创新。构建中国特色军人荣誉制度,要在兼收并蓄中取长补短,在紧贴形势任务中开拓创新。汲取古今中外优长,要注重吸收和借鉴我国古代和近代军人荣誉制度中修身精武、精忠报国、舍生取义的武德思想,以及“赏如高山,罚如深溪”“明于道义,信于赏罚,量功行赏,赏罚公正”的具体做法。注重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军人荣誉制度的有益做法,注重保持和发扬我军荣誉制度的优良传统和特色。紧贴形势任务创新,紧贴军队改革和使命任务深化拓展的现实要求,确保荣誉制度更加契合实际、更加有的放矢。比如,军人荣誉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与我军新的体制编制相一致;军人荣誉的褒扬和培育,要围绕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来完善。紧贴我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为荣誉制度创新发展插上信息网络翅膀。紧贴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践标准,在纠治痼症顽疾中推动荣誉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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