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令人啼笑皆非的辩解

来源:新华社作者:聂晓阳责任编辑:康哲
2016-02-17 13:20

2月16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日内瓦对日本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日本代表就有关“慰安妇”问题的最新表态引发与会代表的不满。与会代表认为,日方这一表态“不可接受”和“自相矛盾”。

日本外务省审议官杉山晋辅在代表日本政府进行陈述时,先是表示这一问题发生在日本加入公约之前,不应在此接受审议,然后他又称随着日韩签署相关协议,这一问题已得到“最终并永久”解决。他还在发言中强调:“战争中总有女人受到侵犯。”

更为过分的是,在回答审议组成员提问时,日本代表明确表示,日本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就对“慰安妇”问题展开了大规模调查,但现有材料“没有一件证据”表明,政府和军方强迫征召“慰安妇”。日本代表还辩称,韩国所说的日本曾在韩国征召20万“慰安妇”这一数字“没有根据”,甚至说,战时妇女强征随军问题“常常和自愿卖淫”难以区分。

在联合国最新公布的日本政府提交的文件中,日本方面明确表示:政府没有意愿对中国等其他“慰安妇”问题受害国进行赔偿;也不准备对作恶者采取法律行动;此外,因为日本政府并不决定教科书内容,所以对是否把“慰安妇”问题写入教科书以警醒公众这一问题“无法回答”。

日本代表的“蛮横”在会议现场引发不满。一位审议小组成员在16日的发言中指出,日本政府的这一表态“不可接受”和“自相矛盾”。这位人士说,一方面日本政府否认慰安妇问题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就这一问题和韩国达成协议,这显然是在自欺欺人!

针对日本代表有关“慰安妇”问题已经解决的论调,联合国审议小组一位奥地利成员指出,只有在受害者表示原谅的情况下,对人权的侵犯才算中止。否则,无论侵犯发生在什么时候,只要受害者不满意,侵犯实际上就还在继续。这位联合国专家质问说,日本能否明确说出,其与韩国达成的有关协议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日本是否真正对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过公正的调查?

面对质询,日本代表辩解说,日本政府不是要否认历史,而且已“真诚道歉”。这位日本代表还称,日本也承认“慰安妇”数字庞大,而且日本军方的确曾经“参与设立慰安所”。日本代表在审议现场的这些自相矛盾的说法令人啼笑皆非。

实际上,尽管去年底,日韩就解决“慰安妇”问题达成了协议,但这项协议显然并不能真正终结两国在“慰安妇”问题上的历史隔阂。日本刻意淡化协议所提10亿日元“援助基金注资”的官方赔偿性质,把本应体现反省诚意的这笔资金矮化成赤裸裸的“封口费”。

16日,依然春寒料峭的日内瓦万国宫18号会议室聚集了很多关注这一问题的媒体。二战结束70年了,日方仍然逃避战争历史罪责。日本当局只有痛彻反省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历史,才能给亚洲人民和整个国际社会一个令人放心的交代。

(新华社日内瓦2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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