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宝教授:慈善法助益中国大步走向“善时代”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王传宝责任编辑:乔梦
2016-03-10 18:00

王传宝教授:慈善法助益中国大步走向“善时代”

■王传宝

十年酝酿,数易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长期、公开向社会征询修改意见。经过精心打磨和推敲的慈善法草案,终于在体现民智和专业精神的基础上,接受人大审议。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这次审议,注定要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留下划时代的意义,它的通过与实施,也将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全新的历史时期,并对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中华民族是个有着悠久慈善传统的国度。近些年来,慈善事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呈现出新的面貌。但在法律层面,由于没有一部专门法的规制和保障,慈善领域一度乱相丛生,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慈善机构管理透明度不够,民意慈善行为随意率性,从而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阻抑了向善之心的培育和激励。其直接后果是:弱化了社会道德扶善热情,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国家形象。因此,无论是国家管理层面,还是社会舆论,都一直在呼唤能够规制和保障慈善行为的慈善法的出台。经过民政部门、专家团队和民间团体的长期互动,而今,时机终于成熟了。

这部即将面世的慈善法,堪称开门立法的表率。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包括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内的各类机构共提供6个民间建议稿。启动人大立法程序后,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样的立法方式开创了我国法制文明的先河。之所以慎重,是因为这部法律的影响将会是深远的,稍有不慎,便会产生负面影响,伤害的不止是慈善本身,还会波及到社会各个层面。

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法律拟制定的各项规范,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依据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

针对慈善领域一直纠缠不清、争议丛生严重困扰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些问题,这部法律作了清晰而明确的界定。比如,以后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必须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逐步放开公募权,这样捐赠者在从事慈善捐赠时将有更多选择;对强捐、诈捐等行为,法律将予以制裁,对承诺捐赠而不到位的,法律也会干预;捐款去向和使用,将会更加透明,慈善组织必须定期公开,捐赠人有权查询;善款的管理将会更加专业,明确制定管理和运营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将时时被纳入有效监督之下;慈善组织还应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并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保障其权益;受捐人的信息被依法保护,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也会得到保障;捐赠财产做慈善活动将享受税收优惠等等。

这部法律规制之下的慈善,不再仅限于“捐赠”如此狭义的范围,将会被定义为“大慈善”,上升到事业层面,这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和公共伦理的升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将会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大众将善行善举与社区发展、生活提升结合起来,使社会事业成为社会大众自身积极参与的事业。因之,慈善事业也将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产业。

根据国际社会经验,如果采取积极的政策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该领域的就业人口可以达到整个社会就业人口的10%左右,而志愿服务的人口往往可以超过40%。可见《慈善法》的实行,将会为社会事业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据专家预计,如果慈善法律制度健全、完善,中国将出现合理的“慈善潮”,每年慈善捐赠将达2000亿元到3000亿元,每年可增加上百万个就业岗位,推动慈善业将贡献至少5%左右的GDP。

可以乐观地认为,《慈善法》除了有助于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之外,作为一种良心产业,将会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社会伦理,建构全新的慈善文明,同时慈善法也将极大释放财富向善的力量,为慈善带来更多资源和动力,同时也将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助益快速发展的中国大步走向“善时代”。

当然,审议还不是批准,还需要凝聚人大代表的集体智慧以及民声民意,完善、补充和修改好草案。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的展望不会因为一部慈善法而一蹴而就。通过慈善法并将各项法律规定的精神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慈善政策和慈善行为,推动和规范慈善事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仍需要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

(策划:何文光 曲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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