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捍卫军人荣誉的号角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康炜责任编辑:康哲
2016-03-18 16:27

2016两会召开期间,由军队人大代表、河北省军区原政委李光聚提交的关于制订《军人荣誉法》的相关议案备受关注,同时,军队人大代表、广东省军区原司令员刘联华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使军事领域荣誉与其他领域荣誉能够衔接起来,从立法层面保护军人荣誉神圣感。

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军队都是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必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对外,军队是保家卫国的威武之师,是弘扬国家精神的文明之师,是百战百胜的胜利之师;对内,军人是人民群众的子弟兵,是“最可爱的人”,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保障民众安居乐业。

我们都还记得抗洪抢险、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天津塘沽爆炸案吧?都还记得,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些冲在第一线的年轻战士吧?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总是军人不顾自身危险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冒着危险对受灾群众进行解救,甚至有人为此而付出了生命。

天津塘沽爆炸中,多名消防官兵丧生,最小的还不满18岁。通过媒体的追踪报道,我们痛心地了解到,一位丧生官兵的母亲被思念儿子的情绪折磨到痛不欲生,几次想跳楼轻生来结束这剧烈的痛苦。

恩格斯说:“军队虽不生产谷物,但生产安全”,军人是当今和平盛世背后的坚强盾牌。因此,军人应该得到大家的尊重和爱护。不过,我们也看到,受人尊敬、爱护的军人受到诋毁和恶炒。譬如:“解放军的英模人物遭到质疑”“邱少云遭质疑违背军人心理学”“雷锋总被摆拍”“狼牙山五壮士是逃兵”等等言论在网上一度疯传。“一个不崇拜英雄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不崇尚荣誉的社会将会失去精神脊梁。”尊重英雄、捍卫英雄,就是捍卫我们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尊重英雄、捍卫英雄就是捍卫军人的荣誉。

据了解,尽管部队待遇逐渐提高,但还是有少数地方出现“征兵难”的现象,究其原因,其中就有军人荣誉感缺失带来的影响。拿破仑说过:“ 如果一个国家的军人还不如商人受人敬仰,那么这个国家离亡国就不远了”。

“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军人的荣誉,与国家和民族的尊严紧密相连”。李光聚代表建议,一是研究出台《军人荣誉法》,从立法层面确立军人荣誉的崇高性和神圣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军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二是整合制定《待遇法》,把现有分散在《国防法》《兵役法》和各类条例规章中涉军优抚优待的法规整合起来,对军人在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作出统一明确规范,制定更为具体、便于操作和条款,对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关注的问题,出台硬性规定,全面提高军人社会待遇,真正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风尚。提升军事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

也许有人会觉得:《军人荣誉法》的制订与否只与军人息息相关,对除军人之外的社会其他从业者全无影响。其实不然,军队人大代表、广东省军区原司令员刘联华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使军事领域荣誉与其他领域荣誉能够衔接起来。他指出,当前军地荣誉奖励制度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军地荣誉奖励权限、标准、待遇不一致、客观上削弱了军功荣誉的权威性、降低了军功荣誉的吸引力、使军功荣誉的神圣有所淡化。从他的建议我们可以看出,军人荣誉的维护,靠的是军地同心协力,提高军队荣誉在全社会的影响力,真正营造一种“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风尚。

我们应该支持《军人荣誉法》的提出和实施,也希望社会上有更多的人来关注相关提案,更希望其能早日立法实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军人荣誉,构建完善的军人荣誉法治体系,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凝聚广大官兵立足军营建功立业的激情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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