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新华社作者:朱基钗责任编辑:杨帆
2018-08-27 10:48

彰显时代性: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关键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开创新局面。

在新时代,要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作保证。

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在关键历史时期的新使命新要求,作出了许多体现时代性的新规定。

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今年5月23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闭幕不久,中央纪委首次通报曝光了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涉及天津、河北、江苏、安徽、重庆和甘肃6省市,数十名党员干部被处分,就是以铁的纪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的典型案例。

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在群众纪律中,增加了在扶贫领域有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列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已经分四批公开曝光了2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从重加重处理的条款,为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再次敲响了警钟。

致力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新增了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随后,中央纪委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陕西对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今年1至7月共查处涉黑涉恶问题262件,处理457人,党纪政务处分321人。贵州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到乡村一线走访,截至目前,共发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或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875件,已查处181人……党纪处分条例的新规定,必将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进展。

增强针对性:新增对“两面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8.3万件次,立案30.2万件,处分24万人,包括28名省部级及以上干部。统计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处分党员干部中,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占88.1%。

种种迹象表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纪律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防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针对反腐败的形势任务,新条例规定了要重点查处的三类腐败案件,即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非法获利1.3亿余元”;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旧存在,一些干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近年来,一些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暴露出来,新修订的条例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

比如,组织纪律部分,针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廉洁纪律部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强化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

工作纪律部分,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生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还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凝练为纪律规定,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新修订的条例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同时,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增加了多处纪法衔接的规定。

比如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施行必将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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