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2
安置地怎么定?
安置地
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问题 3
医疗保险怎么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人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3、户口迁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常住户口从安置地发生迁移的,其未就业期间,医疗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 4
自主择业的其他相关规定
1、工资
自主择业:退役金,军龄满18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8%,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
1、自主择业干部工资起点为本人原工资的80%,退休干部为85%。
2、自主择业干部工资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退休干部没有。
2、医疗
自主择业: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其在部队缴纳年限视同地方的连续缴纳年限。
3、就业经商
退休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自主择业:安置地政府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上招聘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干部占企业6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视情提供低息贷款。
4、出国定居
都可出国,自主择业相对宽松
自主择业:经批准因私出国(境)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转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书,继续支付退役金;在国外定居的,其境外医疗费自理,住房补贴停发,死亡的,军转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