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条 机关值班员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的机关值班员,由各机关直接首长指定的人员轮流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值班首长所在位置和所属部(分)队的位置以及活动情况;
(二)了解敌情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确地接收上级发出的警报,检查、督促部(分)队按照规定行动;
(三)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四)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部队和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部队遵守安全规定,将部队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首长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接待因公来队人员。
作战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规定执行;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与作战值班合一时,值班员同时履行机关值班员基本职责和作战值班员职责。
师以上机关业务部门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执行;无条例规定的,由总部、军区、军兵种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营值班员
营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受营首长领导,负责全营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报告,并根据营首长的指示处理有关事项。
第二百一十三条 连值班员
连值班员由排长轮流担任,受连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全连活动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二)督促全连人员保持规定的战斗准备;
(三)接收和按照规定发放警报,并监督执行;
(四)维护连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
(五)按照连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六)检查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
(七)检查连队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八)负责全连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九)领导连值日员、厨房值班员以及其他专业值班(值日)员,监督卫兵履行职责,安排查铺查哨人员;
(十)负责填写《连队要事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