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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总后联合修订颁布《军队卫生监督规定》

来源:解放军报责任编辑:张锋2011-03-31 04:08

解放军报北京3月30日电  艾经纬、记者刘佳报道 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近日联合修订颁布《军队卫生监督规定》。新《规定》共9章38条,从卫生监督职责任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处理复议、文书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规定》明确了卫生监督过程中机关的职责和军队卫生监督机构的各项任务,卫生监督员的必备条件和工作内容。新《规定》颁布之后,军队卫生监督工作将根据卫生监督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卫生监督任务而进行,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六个方面实施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军队单位予以处理。

总后勤部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新《规定》与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相衔接,与军队使命任务相适应,对依法规范军队公共卫生监督、维护官兵身体健康,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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