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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颁发《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

规范大型文艺演出 加强文艺队伍教育管理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责任编辑:吕欣彤2013-08-27 04:03

中国军网据解放军报北京8月26日电 经习主席批准,总政治部日前颁发《关于规范大型文艺演出、加强文艺队伍教育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军和武警部队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军队文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为官兵服务、为部队战斗力服务质量效果的现实要求。 

日前,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规定》指出,军队文艺工作贯彻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决策指示,要努力走在前列,切实树立良好形象。要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突出抓好文艺人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形象好的文艺队伍,争当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排头兵。 

《规定》对勤俭节约办晚会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文艺晚会的投入,不得过度包装,严格晚会经费预算和监督管理,压缩不必要的开支;部队野外驻训、演习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时,要组织开展灵活简便的演出服务,原则上不搞大型文艺晚会;对组织文艺演出活动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要严肃查处。 

《规定》进一步严格军队文艺单位和个人参加地方公益性、营业性演出及其他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文艺单位人员参加地方电视台选秀类节目,禁止参加有损军队和军人形象的演出活动,禁止参加私人举办的演出活动和在歌厅、酒吧等场所演出,禁止未经批准出国(境)演出,禁止签约加入地方文艺单位、文化公司和经纪公司,禁止开设公司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室,不得进行夸大其词、自我炒作等虚假宣传,坚决杜绝临场罢演、漫天要价,敷衍演出、欺骗观众的现象。 

《规定》还强调,要加强文艺队伍的学习教育,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军队文艺工作优良传统、职业道德操守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的思想根基,树立德艺双馨的良好形象;落实当兵锻炼和深入生活制度,文艺创作人员每年深入基层部队体验生活不少于1个月;严把文艺队伍入口关,文艺单位调入、招收人员,须严格进行政审和专业考核,政审实行一票否决,政治思想和作风品行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招收,专业考核由纪检部门派人监督;建立完善训练、考核和淘汰机制,每年组织对表演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创作人员的创作成果进行评定,考核和评定结果予以公布;规范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军容风纪检查,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不得称将军或者文职将军,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交友圈。对未经批准出国(境)演出、违规做商业广告、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的,严格执行处罚。 《规定》对加强和规范为兵演出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总政治部歌舞团和各单位文工团每年为部队各类演出不少于100场,总政治部话剧团、歌剧团每年不少于60场,解放军军乐团在完成司礼任务的同时安排时间下部队演出。各文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专业特点,对所属人员每年为兵演出服务场次作出规定,实行量化管理,年底进行公示和讲评,未完成规定演出服务场次的不予立功受奖、晋职晋级。  

解放军报评论员

争当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排头兵

日前,总政治部颁发《关于规范大型文艺演出、加强文艺队伍教育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军队文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改进作风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为官兵服务、为部队战斗力服务质量效果的现实要求。《规定》既充分体现了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精神,又结合军队文艺工作现状有所延伸和拓展。对我军文艺战线来说,《规定》的颁发既是动员令,也是冲锋号,必将在新形势下产生深远影响。

推动文艺工作繁荣,为建设发展鼓劲助威、凝神聚力,是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宝贵经验。从长征路上的红军剧社到战火硝烟中的文艺轻骑兵,从“兵演兵、兵唱兵”到国内外重量级大赛中的精彩亮相,长期以来,我军文艺工作始终走在前列,与军队成长壮大水乳交融,与社会进步相伴相随,让人们见证了文化的力量,也见证了军队文艺的实力。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产生,特别是有的现象明显偏离了我军长期养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有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军队的整体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方向问题是根本问题。方向把握不好,工作就有可能偏离主线,作风就有可能漂浮,再多的努力也可能找不到着力点。回顾历史,我军出台的历次重要文艺方针政策,首先解决的都是方向问题。当前,准确把握我军文艺工作的方向,就是要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这是工作筹划的“指挥棒”,也是检验成效的“标尺”。只有坚持这一方向,那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大操大办的做法才能得到自觉抵制,那些因地制宜、简朴大方、深受官兵欢迎的文艺活动才能更加生机蓬勃,那些深刻反映思想变革、训练改革、装备更新等强军实践的文艺作品才能脱颖而出。这是军队文艺工作本来的轨道,也是其发挥更大作用、有效履行强军使命的根本前提。

军队文艺“姓军”。只有密切关注军营,深深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军队文艺工作才能立得住、站得稳、有活力。这是历史经验,也是科学规律。回顾我军文艺政策,“为了谁”的答案从来都是旗帜鲜明的。此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总政治部歌舞团等各级文艺团体每年下基层演出的硬性指标、文艺创作人员下基层体验生活的具体时间等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不仅要在思想上时刻牢记,更要在行动上躬行践履。要把对军营生活的深厚情感、对基层官兵的真诚关注,化作一个个接地气、有灵气的优秀作品,让艺术的魅力更加深入地浸润到官兵心中,更加有效地激发起牢记强军目标、坚定强军信念、献身强军实践的火热情怀。

队伍的素质决定战斗力。《规定》提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形象好的文艺队伍”,这是队伍建设的目标,也是对每一名军队文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我军文艺的辉煌之路,是一代代优秀文艺工作者薪火相传、苦心铺就的结果。他们的理想追求、艺术成就和工作作风,生动诠释了我军文艺工作者的本色和作风。今天,我们每一名军队文艺工作者,都有责任把这种本色和作风传承好、发扬好。尤其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在军人备受关注的全媒体环境下,军队文艺工作者曝光率高、社会影响大,任何不妥不当的个人言行,都可能直接影响到军队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声誉。各级军队文艺团体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所属人员认真搞好对照检查,防微杜渐,令行禁止,切实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以良好形象为军队为社会传播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让清新之风吹来百花齐放。《规定》的立足点不仅是要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工作、激发力量。期待我军文艺工作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涌现出更多作风过硬、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真正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排头兵,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官兵的精品力作,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精神文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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