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8-21 09:59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 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 队列纪律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 排的队形

第十三条 连的队形

第十四条 营的队形

第十五条 团的队形

第十六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 立正

第十八条 跨立

第十九条 稍息

第二十条 停止间转法

第二十一条 行进

第二十二条 立定

第二十三条 步法变换

第二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五条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条 脱帽、戴帽

第二十七条 宣誓

第二十八条 整理着装

第二十九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95式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一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五章 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

第三十二条 集合、离散

第三十三条 整齐、报数

第三十四条 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条 行进、停止

第三十六条 队形变换

第三十七条 方向变换

第三十八条 摩托化步兵班的置(架)枪、取枪

第三十九条 摩托化步兵排、连的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条 机枪(炮兵)班、排、连的操枪(炮)

第四十一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第四十二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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