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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江西省军区司令员 张晓明责任编辑:杜汶纹2014-11-26 09:29

形成高效机制

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推动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应建立完善以体制为核心、机制为纽带、制度为保障的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体系,确保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持续高效发展。

健全领导体制。在战略决策层面,应整合国家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等国家部委的军民融合职能部门,成立权威的军民融合组织领导机构,在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担负完善立法、规划计划、资源配置、协调指导等职能,统筹军民融合发展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在业务管理层面,应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三大电信运营商等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设立“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需求论证、项目申请、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联合保障等事项。在业务运行层面,以军区、军兵种信息化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相关省(市)电信管理局,三大电信运营商省级公司及相关企业人员为主体,设立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区域协调机构,负责区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程建设、业务管理等事宜。

优化运行机制。建立军地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合署办公、定期通报等方式,固化军队信息化业务部门、研究所与地方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协调程序。探讨需求对接机制,利用各级国动委平台,定期研究军地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组织军地双方审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确定需求双向对接有关事项。形成完善的招投标、资质认证、保密管理、专家评审和审计验收等机制,健全军民融合建设的市场监督机制、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计划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安全保密风险及综合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

完善保障机制。按照“共建互补、协同运行、统一融合”的原则,以军民信息网络融合运用为核心、以政策机制为保证、以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构建军地联保机制完善、管理力量一体、技术手段共享、基础数据共用的军地联合保障体系。按照“科学分类、合理编组、方便部队、利于保障”的原则,对军事信息系统值勤维护进行分类分级,运用军地信息力量优势实施联合保障。按照“基于力量建模块,围绕任务建模式,网聚能力建手段,瞄准效能建规则”的原则,发挥信息装备企业保障潜力和优势,建立信息装备维修保障力量支援和运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