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大事记,是非公道不言自明

来源:新华网作者:孙浩 蒋骢骁责任编辑:唐超山
2016-07-04 14:59

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 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再掀波澜,拟于7月12日抛出所谓最终裁决。中方已多次重申不接受、不参与菲方提出的仲裁。国际社会也强烈质疑所谓仲裁案及裁决。

事实上,梳理一下有关中菲在南海相关争议及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事件脉络,是非公道就已不言自明。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政府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管辖。20世纪70年代之前,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是国际社会普遍认知,没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对中国南海部分岛礁实施非法侵占或提出非法主张,并在有关岛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从事资源开发等活动。菲律宾上述行为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府对此一贯坚决反对,一直进行严正交涉和抗议。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维护我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2006年,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这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行使国际法赋予权利的正当行为。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中国政府随即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013年2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证实,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马克卿当天约见菲律宾外交部官员,表示中方对菲方就中菲南海争议提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所附通知不予接受并将其退回。

当年,南海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人选陆续确定。其中,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德国籍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其余4人均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前资深外交官柳井俊二指派,包括出任庭长的加纳籍的托马斯·A·门萨,以及波兰籍的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法国籍的让-皮埃尔·科特和荷兰籍的阿尔弗雷德·H.A.·松斯。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