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闹剧,我们为什么要说“不”

来源:新华社作者:凌朔 杨定都责任编辑:杨红
2016-07-12 20:20

舞台:一个纵容狼奔豕突的仲裁庭

南海仲裁案解决不了南海问题。相反,仲裁案本身存在的严重法理缺陷注定其只会加剧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和难解度,不但有损国际法的公平公正,破坏地区安全秩序和对话机制,还将严重威胁《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1945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共形成5万多份各类条约,这些条约共同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为《宣言》)是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的基础,是当前处理南海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仲裁庭一路推进仲裁直至出台“最终裁决”,完全没有顾及《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地区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强行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

2006年,中国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庭无视中方排除性声明的内容,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剥夺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

对自身的法理缺陷视而不见,对中方的多次声明听而不闻,对仲裁案的负面影响心不在焉,仲裁庭一路猛跑,以推进程序为借口,为了裁决而裁决,不仅枉法不公的“病灶”将使其在今后的国际法判例学中成为反面的经典,而且还让原本平静的南海成为各种域外野心狼奔豕突的舞台。

旁白:我们为什么要说“不”

任何法律都不能脱离现实。应有乱则治,而非治而生乱。

过去几年的现实是,仲裁案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海上安全紧张加剧,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的后果。

“定分止争”是国际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宗旨和《公约》的本意。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均应有助于实现依据可适用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目标,从而缓解紧张局势,促进争议方之间的和平合作。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通过《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寄托了各国对通过仲裁等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希望。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包括谈判和仲裁在内的争端解决方式。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关键在于,各国应本着合作精神,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善意使用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不得滥用这些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而损害其宗旨。要避免打着国际法的旗号,损害缔约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更不能以某一部法律,破坏业已成态的地区法治承诺和法治秩序。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是依照国际司法程序以及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对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合理质疑与纠偏;对裁决结果采取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恰恰体现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恰恰表明中国对避免国际法被政治化滥用的严谨态度,恰恰是对仲裁庭甘愿充当枉法裁判角色的必要警示,恰恰是对企图操纵国际法玩弄南海局势的不良居心的一种合法、合理的抗争。

四个“不”,是这幕闹剧中贯穿终始的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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