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的所谓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新华社作者:白阳责任编辑:牛晨斐
2016-07-21 19:51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白阳)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21日说,南海仲裁案中临时仲裁庭发布的所谓裁决,无论在管辖权审理上还是在实体审理上都谬误百出,法律适用牵强附会,是对国际公平正义和国际法治精神的践踏,不具有法律效力。

陈冀平是在当日由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共同举办的南海仲裁案法律专家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在会上,外交部、国家海洋局、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的60余位海洋法、国际法学者,就南海仲裁案中临时仲裁庭的裁决进行了详细的法理评析。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邹立刚指出,仲裁庭的所谓裁决在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在黄岩岛争端等相关事实的认定等诸多关键问题上,都充满了谬误。特别是根据海洋法公约,仲裁庭的管辖范围限于涉及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而岛礁主权不属于其解释和适用范围,自然也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军表示,判定南海部分岛礁领土主权归属是处理菲律宾诉求的前提,但仲裁庭却将二者割裂。为了绕开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海洋法公约的管辖障碍,菲律宾要求仲裁庭在不处理岛礁领土主权归属的情况下,直接就中国在南海海上活动的合法性等问题作出裁定。仲裁庭简单地接受了菲律宾的一面之词,没有就为何接受菲律宾的说法进行论证,也没有考察仲裁事项与领土主权问题之间的客观联系。

中国法学会声明,海洋法公约旨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建立海洋法律秩序,仲裁庭的所作所为严重背离了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违反公约以谅解和合作的方式解决海洋法争端的精神,对中国和菲律宾的立场采取双重标准,严重背离了公平正义。

“未来全球海洋权益的冲突与争夺日益激烈,法律在外交博弈中的作用将前所未有地突出。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构建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的能力和水平,在国际法、海洋法领域建立中国的话语体系,推动构建和完善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为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 陈冀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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