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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评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在治官治权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侯维敏责任编辑:刘航2015-02-03 02:19

习主席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这一论断科学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军带兵的重大问题,深刻揭示了信息化条件下部队建设的客观要求。新形势下深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论和重点论相统一,既要推进各项法治工作协调并进,又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纲带目,实现纲举目张。依法治官和治权,可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纲”。

马克思主义哲学启示我们,抓住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一般与特殊点面结合的思路推进工作,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治军,首要的都是治理权力及权力的执行者——各级官员,关键在于有效制约和控制权力。就此而言,强化依法治官治权,等于扭住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点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强调的正是领导干部要走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前列。

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无疑能对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军的新征程上是不是真心依法、切实执法,官兵心明眼亮。“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只要领导干部言行一致、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尽责,必将得到官兵的真心拥护,所带的部队也必然会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着重强调依法治官治权,要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德国作家多普勒在《变革管理》一书中说:“我拿着一把枪对准你的脑袋,逼迫你改变行为,但我把枪拿开时,你就可能会故态复萌,对此我不会觉得惊奇。假如我真的想要你彻底改变,我就必须从你的价值观、偏见和信心着手,因为把持你行为的本源是它们。”影响人的行为本源是人的价值观,变革的终极目的是改变人的行为,最关键的方法就是改变人的价值观。深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切实提高官兵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增强其对法治的尊崇之心,真正让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之于真,行之于实。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着重强调依法治官治权,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习主席曾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察、思考和解决部队建设、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军队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军的主要执行者,法治思维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际效果和落实程度。各级领导要增强法治思维能力,首要的是带头学法,重点掌握法律赋予了什么权力、明确权力的边界在哪里、行使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同时要加强法律逻辑训练。法律逻辑推理是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相应解决办法的思维过程。通过法律逻辑推理,法律条文才能变得鲜活起来。领导干部具备了良好的法律逻辑推理,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只有这样,办事情、处理问题才会更稳妥,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着重强调依法治官治权,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之心。“任重者其忧不可以不深,位高者其责不可以不厚”。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心存敬畏,做到权大不忘责任重,当官不移公仆心。要处理好个人与权力、个人与官兵、个人与法纪的关系,自觉把敬畏融入工作、学习、生活的全过程,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待和行使权力。要常怀对组织的感恩之心,常忆对官兵的关怀之念,始终把心思放在谋发展上、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把权力用在干正事上。时刻警钟长鸣,永葆党员干部的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依法治官治权,还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的行使能够客观公正。习主席明确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类制度,既是“紧箍咒”,更是“高压线”。要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清晰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注重各类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形成一个整体的制度体系。当然,制度建设之要在于执行,不能把制度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而要加强检查执行,增强制度的刚性。尤其要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公权透明化,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要细化各监督主体的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职责,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监督实施的主动性、协调性和操作性,让监督实起来。完善军人权利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规范舆论和网络监督,确实使官兵敢监督、善监督。

(《解放军报》 2015年2月3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