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风雨,几度春秋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朱红
2018-01-19 17:19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1年9月——1955年7月)

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建立后,省以下还有30多万人的地方公安部队、3万多边防部队和新解放区及看押劳改的公安武装约10万人,仍属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制领导,属地方公安部队。由于有正规(主力)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部队之分,国家统一的内卫、边防任务,由军事系统与公安机关分别担负,给工作带来不少矛盾。为了统一对内卫、边防斗争的领导,加强这支部队的建设,1951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公安部、军委公安司令部《关于整编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各地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队的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52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方案》,全国公安部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整编工作。整编后,公安部队总计达到64.21万人。

1952年10月22日,中央军委颁布命令,公布了公安部队整编后的新番号,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司令部”(即军委公安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所属机关、部队、学校的名称均作相应改变。整编以后,军委公安部队司令部负责全国公安部队的编制序列和番号,对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实行统一领导。

至1954年6月,公安部队总员额为52万余人。

1953年8月,毛泽东主席为公安部队首届功模代表会议的题词

佩戴公安盾牌臂章的公安战士在天安门广场执勤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5年7月——1957年8月)

为了加强公安部队的指挥和领导工作,中央军委于1955年7月18日将公安部队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罗瑞卿任公安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央、大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均改为公安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改称公安军司令部,统一管理全国公安部队的工作,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公安军成为与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并列的解放军的五大军种之一。公安部队也进行了整编,将专区和县的公安部队移交给地方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国务院公安部、各省公安厅成立武装民警局、处;撤销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归各军区建制。新番号自8月1日起正式启用。1955年底,公安军总员额为35万余人,编为若干个内卫师、警卫师、边防师、市总队、内卫团、边防团。

作为解放军五大军种之一的公安军军服式样、颜色、品种,帽徽、军衔肩章、领章与陆军服装完全一致,只是在官兵的领章上钉缀公安军符号作为军兵种区分。公安军符号为盾形图案,中间是八一军徽。

穿55式礼服的公安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罗瑞卿大将在天安门城楼留影

公安军校官肩章、领章

公安军上等兵常服、大衣领章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