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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恩威:依法治国方略为反腐败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人民网作者:申恩威责任编辑:刘航2014-11-04 11:17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上发实招、出重拳,其中“法治化”成为反腐的鲜明特点,法治反腐正在成为反腐新常态。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换挡提速期。从管党治党角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为反腐败斗争奠定坚实的基础。将反腐败斗争全面纳入法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轨道,法治反腐所体现的权威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必将大大增强全社会反腐败的必胜信心,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实现反腐败斗争新突破,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和方向性引领。

依法治国,需通过反腐败依法治吏

法律由人制定并由人来执行,立法、司法及执法都由具体的人来担当,在依法治国中,人的因素是决定性因素。从现代国家治理特征来看,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吏,构建和打造一支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公职人员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也是构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目前,依法治吏一方面需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来设定录用、选拔、晋升等机制,用以网罗、培训、教育和提拔相关人才,确保公职人员的品质与素质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反腐力度,对混迹于公职人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加以清除,这样才能打造出一支风清气正、廉洁高效、遵纪守法的公职人员队伍。特别在依法惩治腐败分子过程中,发挥警示作用,使每位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遵法,对法律心存敬畏。同时,激励和督导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公务、行使权力时必须抵制各种诱惑,遵章守纪,确保职业操守。

依法治国,需通过反腐败依法治权

法律的兴废,关乎国家的兴亡。“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是古今中外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普遍规律。权力既是推进国家运转和社会运行的动力,也可能由于权力运行出现偏差和错位,脱离法律轨道,成为腐败的载体和策源地。因此,依法治权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权力配置失范和权力运行失控,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依法治权就是将授权、置权和行权全面纳入法律规范,确立权力运行的法律秩序,为权力的行使设定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不可触碰的红线,真正做到既无法外之权,也无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使一切权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依法治权,旗帜鲜明地严惩权力出轨行为,才能将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

依法治国,需通过反腐败确立法律本位地位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仍然保留着较强的传统封建等级观念,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现实中权力干预司法和以权压法现象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唯官不唯法和崇官不崇法的意识,官本位成为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依法治国理念和加速法治进程的举措,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官僚主义和家长制作风问题,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和控制,通过法律规范和权力阳光运行,彻底清除某些领域一些不能监督、监督不了和不敢监督的权力死角和盲区。特别在反腐败斗争中,对那些违法违纪位高权重的官员依法追究和依法惩治,官员的官本位光环开始退化,法治本位制开始确立,法律约束权力与制衡权力的体制与机制逐步成型。

依法治国,需通过反腐败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化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而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内在特征包括市场制度法治化、市场运行规则法治化、市场主体行为法治化和市场管理法治化。因此,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现代化水平和发达程度,是以法律的健全状况和法律的调解能力作为重要标尺。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法治化水平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市场运行边界和行政权力运行边界的法律界限尚不清晰并存在交织与重合现象,法律杠杆对市场运行的调节也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和盲区,在市场运行中的一些领域和环节中,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仍屡见不鲜,特别是经济领域中潜规则盛行导致某种程度上法律被架空和失效,市场机制的正常调节功能受压制遭扭曲,大量社会财富被少数违法分子和贪腐分子所侵占。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规范,铲除各种非经济因素和消极腐败因素对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的干扰和破坏,通过法律来设定市场边界与行政权力运行边界的界限,通过法律制度建立起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间官商勾结的“隔离墙”,将市场经济运行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样才能确保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依法治国,需通过反腐败突破各种阻碍阻力

目前,我国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遭遇到许多来自既得利益者和腐败分子的阻碍和阻力。因此,当前的改革需要通过反腐败为改革开辟道路,通过反腐败来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反腐败的社会功能已由原来的单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转化为突破种种阻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推进社会生产力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内生动力。在依法治国之中,依法治腐、依法改革成为紧密相联、不可分割、互为促进的有机整体,并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廉政研究中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