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言摘编

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王春艳
2015-09-16 08:52

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孟学农常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为一种治理方式、制度形式和秩序状态,也体现为人们基于对法律的信任而确立的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以法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具体利益矛盾中形成最普遍的价值共识。我们应当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建议:发挥制度建设的激励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政策;各级各类管理部门都应当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分内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主流价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各行各业的管理制度、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中。

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各方面都要承担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在立法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线和灵魂,注重将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发挥立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在执法中体现价值导向,提供制度配套,使践行者得鼓励、背离者受制约;在司法中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和有理有力的个案判决引导人们明辨是非,实现道德涵育,弘扬社会正义追求,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心灵。(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政府诚信当仁不让

郑小燕常委

在倡导诚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诚信政府建设仍存在较多短板因素,与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决策不连贯、制度不完备、平台不完善、承诺不到位等方面。政府要当仁不让成为“龙头”和表率,带动全社会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依法行政,加强自律。提高政府诚信,关键是要依法行政。首先要健全法规,完善制度,扎好篱笆和笼子,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其次是要强化问责,依法惩处公职人员失信行为。

完善机制,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失信于民的决策,应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对决策失误导致国家和群众利益重大损失的,要实行终身追责。

整合资源,促进应用。加快部门信用资源整合力度,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大信用记录征集力度,依法依规出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目录,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标准。要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维护力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完善制度,惩戒到位。要强化“守信得益、失信受罚”制度机制,加大守信褒奖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者,相关部门均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恪守诚信,勇为标杆。公职人员要时刻牢记理想信念,恪守诚信理念,加强诚信修养,约束个人行为,努力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杆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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