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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来源:新华网作者:慎海雄责任编辑:张琴2015-02-08 07:47

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甚至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现象和行为,绝非个别。对不尊法的领导干部,民间舆论曾这样概括:“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法治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正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法,才导致诸如“暴力强拆”“钓鱼执法”等屡禁不绝,才上演用“红头文件”否决司法判决等荒唐闹剧。很多事实已证明,领导干部不尊法,将破坏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最终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法者,国之权衡也”。法律的标准是“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斗斛也、角量也”。在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下都应该遵守,不能有人例外。中国古代,有眼光和智慧的政治家已经意识到,官员这个“关键少数”是否尊法,决定国家的命运。《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记载,赵国负责征收田租的小官“田部吏”赵奢,向平原君家收田税时遭遇抗税,赵奢依法处理,判平原君家管事的人死罪。平原君大怒,要杀赵奢。赵奢回答说:“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平原君听明白了赵奢的苦口婆心,认为赵奢尊法,推荐赵王起用赵奢掌管全国赋税,结果“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

今天,领导干部尊法不能停留于口头,而是要牢记习总书记的要求,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领导干部只有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才能成为全民的表率。

领导干部履职从政,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这门必修课合格了,才能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领导干部先得知道自己的法定职责何在,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