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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网专题>>“四个全面”吹响治国理政新号角>>全面依法治国>>军报聚焦>>正文

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摘》责任编辑:张琴2015-03-19 11:3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

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明确我们面临的实际是什么。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实际,就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重大考验,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荣任务。我们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要做到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增强理论自信和实践自觉,解决认识上“怎么看”和实践中“怎么办”这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在认识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重视对当前各种社会思潮的鉴别、批判和引领,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理论武装和理论宣传。在开拓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进程中,始终伴随着思想领域的激烈交锋。我们对各种思潮要仔细甄别,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只看到法律术语的字面意思,更要分析背后隐含的政治本质。比如,有的人鼓吹全盘西化,奉西方模式为圭臬,把西方模式说成是“普世价值”,其实质和要害,就是主张用西方资本主义模式取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警惕错误的思想认识对主流价值观的冲击,对于那些企图通过模糊认识来否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乃至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错误思潮,要坚决抵制。要深化法治理论研究,将研究历史、研究现状与研究理论结合起来,在研究中体现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回应实践中的迫切需求。要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实践中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处理好传承与借鉴的关系,处理好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我国有着丰富的古代法制文明和传统法律文化,强调“礼法结合”、“明德慎罚”,重视道德教化,主张社会和合。我们要从中寻找法律智慧和经验,传承有益的精华,择善而用。对于西方的法治文化和经验,绝不能照搬照抄。“飞来峰”易倒,“西化”行不通。二战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全盘复制西方模式,脱离本国国情,不仅没有实现民主法治,反而造成社会动荡。在借鉴国外法律文明的有益成果时,应当侧重于对法律原则、法律技术等现代法治共性要素的合理借鉴,而不是对制度和条文的生搬硬套。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体系涵盖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适应时代的变化,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体系的设计与发展必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总框架、总要求相适应,这样才能保证法治体系符合国情,能够与其他体系相互协调,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