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对日诉讼20年未了

来源:法治周末作者:潘琦责任编辑:张琴
2015-07-09 10:25

对日索赔任重道远

自1995年算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已经进行了17年,在这个过程中也涌现了像耿谆、万爱花、童增、王选等一系列令人敬仰的人物。在包括受害者、民间人士、日本援助律师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民间索赔虽然取得了些许胜利,但总体上看仍旧困难重重、进展缓慢。

对于个中原因,包括童增在内的一些专注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人士从中日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从中国方面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类似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这样专门从事索赔活动的民间组织仍旧缺乏。目前的索赔诉讼多是个人行为,许多帮助战争受害者打索赔官司的中国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多是在孤军奋战,这不仅会受到很大局限,也给官司的调查取证造成很大困难。

其次,由于对日索赔是民间自发性的,很难从政治、外交等方面给对方更大的压力,日本政府和企业没有从思想上对中国民间索赔予以重视。同时,中国民间的对日诉讼都是在日本开庭,原告在地点、法律体系上都没有优势。好消息是,有关的国内诉讼已经展开。

再次,目前要求索赔的受害者主要是老百姓,他们生活艰辛,没有太多的费用来从事索赔。目前对日索赔的诉讼费用,都靠国内志愿者和日本友人私人垫付,资金和人力严重匮乏。

最后,需要破除一定的误解。有人提出“民间索赔是否会破坏中日关系”之类的疑问。许多专家认为,理性有序的民间索赔不会破坏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比如通过在日本法庭的控诉,借助当地新闻媒体,能够起到扶正祛邪、警示世人的作用。  

从日本方面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日本认为赔偿问题已经解决,这犯了常识上的错误。1972年两国签署的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该声明放弃的只是国家赔偿,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我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战争受害者,有权向日本索赔。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关于时效问题,各国的民法对赔偿问题的时效均有明文规定,其中日本规定了20年的追索期。但是,联合国曾对战争赔偿问题有过明确的决议,认为战争犯罪并不在这个范畴之内。

最后,在军国主义思潮和右翼势力的影响下,日本政府对二战时期所犯战争罪行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在对待侵华历史上不道歉、不赔偿、不认账的态度,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官司在日本法庭上很难获得公正的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日本国内依然有相当数量的人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持积极态度。例如在这十多年的诉讼路上,就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默默地奉献着,他们就是帮助中国受害者对日索赔的日本律师。

按照日本法规定,跨国诉讼要在日本起诉,原告国的律师不准出庭参与法律程序,必须由日本律师代为诉讼,也就是说,中国受害者需要日本律师来协助起诉日本政府。

前述的“中国人战争受害要求索赔律师团”正是这样一个专门无偿为中国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的组织,有着数百位律师成员。十多年来,他们几乎代理了所有中国受害者的对日诉讼,包括劳工案、细菌战案、慰安妇案、化学武器伤人案等,累计30余件。

律师团团长尾山宏认为,追究半个多世纪前日本军队非人行为的法律责任,毫无疑问是贡献于全人类以及人类未来的诉讼。中国民间对日诉讼是日本人真实的历史认识和价值观问题。如果没有坦率地承认自己国家过去的犯罪、从内心深处谢罪的真挚态度,就不会出现国家负起责任,进行补偿的局面。

迄今为止,律师团已经为中国对日诉讼案件支付了超过千万元人民币的费用。而律师团也不是孤军奋战,它的背后还有一个由日本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口号为“战后50年,日本的良心被追问”的支持会,他们同样自发捐款资助中国受害者。

日本律师的支持令人欣慰,中国受害者和民间人士的努力令人感动,但这一切并不能改变中国对日索赔时不待我的现实:半个多世纪前见证日军侵华历史的老人们,大部分已经进入高龄并陆续去世,如果不抓紧时间通过他们收集更多的第一手证据,以后就无法弥补这一历史空白。

(资料来源: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深圳晚报》、《环球时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解放军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网、搜狐网、腾讯网、新浪网、环球网、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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