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反间谍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邱进责任编辑:刘秋丽
2016-04-13 09:55

三、切实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反间谍法为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贯彻实施好反间谍法,一定会更加有效地推动反间谍斗争深入发展。我们一定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肩负着重要责任。专门机关是执法主体,专门工作是主要的方式和手段。专门机关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崇高职责。在开展专门工作的过程中,反间谍法赋予了专门机关必要的执法权力,专门机关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执法为民,依法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但严格遵守实体性规定,而且严格遵守程序性要求,绝不允许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要在尖锐复杂的反间谍斗争中,坚决执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力和各项要求,真正使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间谍活动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惩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使对外开放、正常交往得到切实保障。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每一个公民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法律还规定,公民应支持配合反间谍工作、保守国家和反间谍工作秘密,自觉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作斗争。这些规定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不可推卸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崇高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履行自己责任义务的同时,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也就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大局出发,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支持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这是法律的要求,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绝不能因局部或部门利益影响反间谍斗争的开展。否则,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利益,而且将对局部或部门利益构成根本的危害,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反奸防谍的天罗地网,才能使国家安全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决定要求,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使反间谍法真正落到实处,使反间谍斗争不断深入发展,使国家安全利益切实得到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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