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次裁军:军人复员回家 县长书记接站拿行李

来源:“国防时空”微信公众号作者:董保存、聂宏杰责任编辑:乔梦
2017-07-12 14:28

《决定》具体规定了各大军区完成复员的期限,东北、西北、华北三大军区应在9月底以前办理完毕,未完成的于10月份完成;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军区,则于9月、10月、11月、12月各复员1/4的人员,到年底全部完成。然而当复员工作正式开始后,各种问题接踵而至,这一期限屡屡推迟。

建国初的解放军空降部队(资料图)

董保存:

因为在复员工作当中,中央发现各地的情况不同,各个部队的情况也不同,遇到的困难也不一样,不能急于求成。中央对各种问题做了认真细致地研究。

比如针对队伍中的解放战士问题周恩来提出:解放战士就是从国民党加入到我们的队伍当中来的战士,其中有不少是当时被国民党抓壮丁抓去的,有的原籍都不知道他们是死是活,现在他们回乡去,如果当地土改已经完成,他们回去分不到地该怎么生活呢?周恩来还说:“复员工作步骤一定要妥帖,要有恰当的待遇,要做很多工作,绝不是一个命令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

关于在这次复员战士如何回家的问题,《决定》明确指出,凡是经过一个月训练,办妥一切手续,该军独立师或军区应该立即组织欢送会,派出得力干部组成伙食单位,并与沿途交通部门取得联系。细致到关于怎么样和地方交接问题,这个文件上说,各省和行署复员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进行迎接各部队送回本省的全部复员军人的工作。同时对地方政府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要求各县区村党委会于复员军人到达时应该招待食宿,进行热情的欢迎,介绍本地情况,并迅速帮助他们安排生产和介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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