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艳宁:残疾儿童医保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康哲 毛志文 李娴 邹维荣责任编辑:杨红
2017-03-1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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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侯艳宁提出,我国出生缺陷和残疾日益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形势非常严峻,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快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和残疾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利国利民,意义重大。特建议如下:

一、尽快建立健全适合城、乡出生缺陷和残疾防控体系(机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与医保挂钩,分区域、分层次上下联动, 责任承包,实现省、市、区、街道和省、县、乡、村生育人群全覆盖。

二、提升出生缺陷和残疾防控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统一和规范服务、检查项目,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对各级各类相关医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并进行相应规范化专业技术培训。

三、严格落实“三级预防”策略,即:

一级预防 包括婚前检查、备孕及有关生育健康知识宣教、咨询指导,孕早期保健等,促进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危险,降低出生缺陷总体发生率。

二级预防 实施孕期全程定期动态管理和跟踪,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为孕妇提供规范、便捷的产前筛查服务,孕期对有缺陷胎儿早检出、早干预,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率。

三级预防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的儿童,将其转诊到有较高服务水平的上级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复筛、诊断和治疗,最大限度降低致残率。

四、抓紧总结完善和推广全国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各试点单位有关工作经验,借鉴我国传染病防控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手段以及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医疗领域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整合全社会力量在全国建立出生缺陷和残疾防控网络体系,全面推行防控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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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何寄华呼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师资建设,以及加强统筹,确保各项制度机制有效衔接并落到实处。具体建议如下:

1、将残疾儿童康复救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将残疾儿童康复救治纳入医保范围。解决救助资金不足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与其他医疗项目一样享受同等报销比例。对残联认定的儿童康复机构实行医疗资质“豁免”优惠,实行医保绿色通道。继续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投入,对各康复机构进行适当的补贴,确保康复机构的基本康复设备配置和康复人员接受培训的费用,以提升各康复机构的档次规模和康复人员的从业能力。

3、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师资建设。

4、加强统筹,确保各项制度机制有效衔接并落到实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免费服务项目落到实处;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就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做好整体规划,各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互补,形成合力,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治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促进残疾儿童早诊能治,减少残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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