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平:四方面对策有效提升“一带一路”基建投融资效率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张丽平责任编辑:康哲
2017-05-05 15:45

四方面对策有效提升投融资效率

为了提升域内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更好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可考虑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坚持共建原则,以东道国为主。“一带一路”是众多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的“一带一路”。完善域内基础设施,促进设施联通,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但应以东道国为主。历史经验表明,一国基础设施的改善仍需主要依赖其国内自身力量,外部力量只能作为有益补充,不能也无法成为主导。就金融资源而言,除个别存在地区冲突的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拥有自己的储蓄、信贷,也有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市场。这些金融资源是各国发展国内基础设施的基础性资金来源。

第二,加强合作,改善域内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挖掘与打造域内基础设施投资的优质项目,是提升域内资金互融互通及对域外资金吸引力的关键,为此应加强合作,大力改善域内基础设施投资环境。合作的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沿线国家多边、双边沟通与协商,构建致力于改善整个区域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的合作和对话机制。二是在资金与基础设施项目之间搭建起信息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平台,在条件允许的领域率先形成制度化合作机制。三是在域内基础设施投资风险的识别、防范与应对方面加强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任何风吹草动,如政府换届、汇率大升大降、他国干预、民众抗议、宗教运动等,都会造成项目的停滞甚至终止,风险的暴露使得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对此,沿线国家应就风险考察指标设计、风险因素跟踪、重大风险防范与应对等展开积极合作。四是加快推进投融资条件较好的项目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早期收获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域内外投资者对“一带一路”项目的信心。

第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加强域内外金融资源的统筹和各种融资渠道的使用。“一带一路”倡议虽然由政府主导提出,但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推进方面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使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企业成为投融资主体。政府的责任是通过合作搭建多边或双边的保障机制,为企业的行为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支持。为提高“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效率,首先要加强对包括各国内部金融资源、沿线国家之间的金融资源互通以及域外第三方资源在内的商业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资源的统筹。鉴于“一带一路”地域广、域外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在统筹金融资源时必须将域外第三方资源考虑在内,尤其是拥有丰富金融资源的发达经济体,以便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超越区域边界的利益共享平台。其次要根据项目的条件,灵活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包括信贷、债券、股权、公共资金、夹层融资、混合融资、资产证券化、设备租赁等。

第四,在充分尊重东道国国情的前提下,发挥中国的积极作用。作为首倡者,中国将以其30多年改革开放积累起来的经验、资金和技术,成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成功经验的积极分享者、项目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合作机制的共同推进者。在“一带一路”基础建设方面,沿线国家希望与中国分享发展经验,更重要的是希望从中国获得建设资金和技术。在30多年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在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实现了资本积累,在很多基础设施领域都处于技术全球领先地位,如陆桥、高铁、电力生产等等。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也正是希望与沿线国家分享这些成果。介绍中国的有益经验,需要先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对照两国的差异,找出中国经验之所以成功的关键点,促动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时应量力而为,因为中国只有自身保持稳定发展,才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持续贡献力量。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张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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