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军论坛:用法律武器捍卫英烈荣光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张明责任编辑:柳晨
2018-05-07 02:18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烈的光辉事迹和不朽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精神动力。请关注今日《解放军报》的报道——

用法律武器捍卫英烈荣光

■张明

“你的荣光,我们守护!”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这既体现了党的主张,也反映了广大军民的意志和呼声,必将进一步形成缅怀英烈、学习英烈、崇尚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烈的光辉事迹和不朽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精神动力。然而,一个时期以来,诋毁英烈名誉、抹黑党史军史、攀爬涂抹雕像、污损纪念设施等事件时有发生,让人痛心疾首、忧心如焚。如果听任英雄被抹黑、历史被虚无、是非被混淆,任凭美化侵略的言行大行其道,就可能使我们的民族走向迷茫、国家走向迷途。

“法者,治之端也。”英雄烈士保护法综合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内容,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加强对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这既是向亵渎英烈行为的果断亮剑,也是对社会正义的极大弘扬。

徒法不足以自行。正如一位哲人所说,“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今后,面对歪曲否定英烈事迹、破坏英烈纪念设施、宣扬美化侵略等行为,我们决不能当“开明绅士”,更不能漠然视之,必须打出舆论、法律、惩处“组合拳”,打好依法维权主动仗,揭露那些别有用心之徒的丑恶嘴脸、险恶用心,使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过去一些案例也充分说明,拿起法律武器追究编造谣言者的法律责任,既维护了英烈荣誉,又弘扬了革命精神,产生了很好的示范引导效应。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回望人民军队90多年的光辉历程,既是一部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壮大史,也是一部充满光荣与热血的英雄史。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英烈荣光,就是捍卫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和人民军队的光辉形象。新时代新征程,越是使命光荣,越要以英烈为标杆;越是任务艰巨,越要以英烈为榜样。广大官兵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坚决捍卫英烈的荣誉和尊严,弘扬英烈精神,高扬民族正气,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强军兴军凝聚强大正能量。

(作者单位:武警河南省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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