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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加强军事区域管理保护工作

来源:中国军网-中国国防报 作者:武鑫 王瑶 责任编辑:赵梓晴
2026-03-24 09:31:48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加强军事区域管理保护工作

“军事管理区不是户外探险地”

中国国防报讯 武鑫、王瑶报道:“春暖花开,又到了户外运动的好时节。我们给大家提个醒:一定要注意涉足区域是否允许进入,军事管理区不是户外探险地,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军地在多处军事管理区附近开展国防法规宣传活动。

该区人武部工作人员介绍,随着自驾游、休闲露营、山野探险等户外运动的兴起,一些游客因忽视警示标识,出现了误闯军事管理区、随意拍摄敏感军事目标、公开发布涉密军事内容,甚至损坏军事设施等行为。为加强军事区域管理保护工作,该区加大普法力度,完善相关措施。

“这些标识牌是我和队友新立的。”在某军事区域,巡山护林民兵刘征宇告诉笔者,军事禁区是由军地有关部门根据军事设施保护要求依法依规划定的军事区域,周边设有明显的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为更好地提醒游客,他们在路口、山门等位置,加装了铁丝网和标识牌。

“军事设施的保护离不开军地共同努力。”该区人武部领导介绍,年初,该区召开议军会,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军事管理区的意见。目前,在该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下,军地有关部门已建立联合处置、常态防控机制,并对军事管理区边界和附近主要通道完成查勘。

在一些重要军事区域,该区军地还合力构筑“技防+人防”双重防线。该区民兵无人机分队负责人介绍,他们与贵州警察学院无人机技术人员展开常态化协同巡防,通过实时监测、空中喊话、无人机航拍等手段,严密做好警示劝返、调查取证等工作。

据了解,年初以来,该区军地有关部门已累计发放1000余份普法宣传单,依法依规查处数起损毁军事设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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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