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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议会通过特殊地位法修正案

来源:新华社作者:张志强责任编辑:吕欣彤2015-03-18 11:02

新华社基辅3月17日电(记者张志强)乌克兰议会17日表决通过由总统波罗申科提交的特殊地位法修正案,规定东部某些地区只能在举行地方选举后才可享受特殊地位。

特殊地位法修正案以265票赞成获得通过,大大超过226票简单多数门槛。修正案规定,根据乌克兰宪法和特殊地位法等法律在顿涅茨克州和卢甘斯克州某些地区举行地方选举,通过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构才可享受特殊地位。

修正案还规定,只有在“所有非法武装及其军事装备撤离乌克兰领土”后,在选举过程“不受非法干涉”的情况下,才可举行选举。而且,选举应该在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派出的观察员监督下举行。

修改特殊地位法引起乌东部民间武装强烈不满。“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领导人17日表示,乌克兰当局未与他们协商就通过一批法律,这种做法是在破坏乌东部和平进程。特殊地位法修正案只会推动军事对抗。

乌克兰议会当天还通过了划定特殊地位法在东部地区实施范围和宣布东部某些地区为“被占领区”两项决议。

乌克兰问题三方联络小组(乌克兰、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俄罗斯)与乌东部民间武装代表于去年9月5日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签署关于和平解决乌东部问题的议定书。通过针对乌东部民间武装控制区的特殊地位法是议定书12项内容之一。

特殊地位法于去年9月16日在乌克兰议会获得通过,后于10月16日由总统波罗申科签署,于10月20日正式生效。由于东部民间武装对法律内容持有异议,该法律未能在其控制区实施。波罗申科曾于去年11月威胁废除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