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与法律相配套,以法规制度固化改革成果
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化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就越要实现法治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军队改革特别是领导指挥体制改革与法律配套是连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和权力职能的调整,必然会提出制定新法、清理旧法、联动修订相关法律的任务。依靠法治牵引改革方向、突破改革瓶颈、固化改革成果,为实现改革目标提供机制和政策制度保障,是世界主要国家军队保证改革成功的通行做法,无论从保障改革实施还是从固化改革成果的角度看,加强立法工作统筹,都是十分重要的。
美俄等国军队为确保改革方案科学合理、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均建有完善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军历次领导指挥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稳步推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改革进程始终在法律轨道上进行。在推进改革时,美军一般都要在国会对改革方案进行数十次听证,反复征求意见,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整体利益和妥善关照局部利益。如1986年出台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进行了长达4年零241天的研究论证,对大到国防部长与参联会主席的关系,细到军官成长路径、联合岗位数量等都进行了详细规范,确保了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耦合。法规制度一经颁布,就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任何人、任何机构必须无条件执行,即使执行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将问题原因及解决建议呈交国会,再由国会颁布法律修正案进行更正。俄军也十分重视改革的法律制度保障问题。依托军区建立战区联合战略司令部后,俄随即对《总参谋部条例》《军区条例》等进行了修订,并新出台了《联合战略司令部条例》。
美俄军队还十分重视利用权力清单来规范权力范围,防止权力缺位、错位。俄罗斯《国防部条例》,不仅规定了国防部有10项基本任务,还详细列举了82项权力。《总参谋部条例》规定总参谋部有17项基本任务、23类109项职能,还规定总参谋长的20项权力。国防部下属的总局、局、司、勤务局,基本上都有自己的部门条例,职能任务规定得很细。
我们所进行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发挥我们军事制度的优势。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军事改革经验,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采取“扬弃”的方法,做到传承弘扬传统优势与顺应世界新军事革命潮流相统一,改革不改向、变革不变色,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解放军报》2016年02月15日 06版)